汕头大学医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向社会招收临床医学专业优秀高层次人才,作为我院师资博士后。
一、师资型博士后待遇
师资型博士后每年待遇标准为:博士后年薪16万元/人+配套激励金16万元/人。通过中期和出站考核的师资型博士后,还可申请广东省“扬帆计划”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扶持项目,该项目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4万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此外,每位博士后还可获得李嘉诚人才基金资助科研启动费4万元。
师资型博士后须承诺出站后留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工作,享受留用单位的人才引进政策。
二、师资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申请进入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作为师资型博士后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进站的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外,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IF≥3的SCI论文2篇及以上。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IF≥3的SCI论文1篇和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IF≥5的SCI论文1篇及以上。
申请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师资型博士后者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较强的临床实践的专门化技能(列出自己所专长的临床技能),国内八年制毕业并具有主治医师资格者优先招收。
三、师资型博士后在站要求
师资型博士后必须全职、全程在站,不得“挂站脱岗”,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院。临床医学各专业进站的师资型博士后的第一执业地点需注册为进站单位或转入进站单位;需按照高年资主治医师要求来源:91exam .org,其在站期间积极从事临床一线工作;需直接或协助指导“5+3”规培生。
四、汕头大学医学院简介
汕头大学医学院是国际著名的企业家和公益慈善家李嘉诚先生捐巨资兴办的汕头大学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进入"211工程"建设行列,1998年获博士学位授权点,2001年设立基础医学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增设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2003年获广东省名牌专业, 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评估和"十五"、"211工程"整体验收。学院拥有5所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肿瘤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眼科中心)和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粤北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海南省三亚市人民医院)。近年来,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汕头大学医学院凝聚了一批海内外优秀学者,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办学条件、科教水平和知名度等方面有了快速的发展与提高。
我院博士后网站:http://syrsc.med.stu.edu.cn/new/info08.asp
五、应聘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科研学术清单发送至 lqchen@stu.edu.cn ,并注明应聘师资型博士后。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汕头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FAX):(0754)88900466
邮编:515031
原标题: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师资型博士后招收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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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招收师资型博士后的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招收师资型博士后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汕头大学医学院招收师资型博士后的规定(修订)》经学术委员会、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
2017年3月14日
汕头大学医学院招收师资型博士后的规定(修订)
为加速提升我院及附属医院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引进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资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申请进入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作为师资型博士后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进站的基本条件外,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IF≥3的SCI论文2篇及以上。
2.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IF≥3的SCI论文1篇和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IF≥5的SCI论文1篇及以上。
申请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师资型博士后者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较强的临床实践的专门化技能(列出自己所专长的临床技能),国内8年制毕业并具有主治医师资格者优先招收。在正式上报省人社厅主管部门批准前,师资型博士后人员的申请需经过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师聘任分委员会的同意。对学术水平与上述标准相当的申请者,经人事处初审后,可报请学术委员会,讨论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师资型博士后的进站条件。
二、师资型博士后在站要求
师资型博士后必须全职、全程在站,不得“挂站脱岗”,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院。临床医学各专业进站的师资型博士后的第一执业地点需注册为进站单位或转入进站单位;需按照高年资主治医师要求,其在站期间积极从事临床一线工作;需直接或协助指导“5+3”规培生。
三、师资型博士后合作教授(导师)的要求
合作教授(导师)必须是汕头大学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编制或兼聘的、具有博士学位或作为博士生导师至少已指导两届学生获得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有对师资型博士后提供实质性指导的能力,在师资型博士后的临床和科研工作中必须发挥实质性合作的作用,严禁合作过程“有名无实”,严禁任何“挂名合作”。
四、师资型博士后科研工作要求
科研工作必须由师资型博士后本人与合作教授(导师)及其团队亲自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在任何环节上代为完成任何科研内容,杜绝“购买数据”、“商业性科研成果”的现象发生。师资型博士后及其合作教授(导师)的团队实力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得到实质性提高。
研究论文必须由师资型博士后本人完成撰写,其合作教授(导师)及其团队可以指导和协助进行论文有关的实质性工作,不得“假合作”,不得无实质性贡献的“虚假署名”,不得由“第三方”代写、代投科研论文,不得以“语言润色”的名义由“第三方”或与论文署名无关的人员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不得虚假审稿。任何学术不端的行为均将导致师资型博士后及其合作教授(导师)的资格被完全取消。
五、师资型博士后出站要求
师资型博士后出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IF≥5的SCI论文1篇及以上。
2.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IF≥3的SCI论文2篇及以上。
3. 以第一作者发表IF≥8的SCI论文1篇及以上,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基金立项1项及以上。
4. 以第一作者发表IF≥5的SCI论文2篇及以上,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基金立项1项及以上。
5. 以第一作者发表IF≥3的SCI论文3篇及以上,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基金立项1项及以上。
6. 以第一作者发表IF≥10的SCI论文1篇及以上。
7. 以第一作者发表IF≥5的SCI论文3篇及以上。
8. 以第一作者发表IF≥3的SCI论文4篇及以上。
9. 其它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并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成果。
师资型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的SCI论文的通讯作者/责任作者必须是其合作教授,以上科研立项和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汕头大学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
六、师资型博士后业绩考核办法
师资型博士后在站周期规定为两年,根据其科研工作的需要,最多可以申请增加一年时间,申请增加的时间不视为延期。在师资型博士后进站1年至1年半期间,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分委员会对其科研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转为普通博士后。
科研课题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论文发表以正式见刊或已有DOI为准。如果科研产出延期,延期半年内的科研产出可直接认定;延期半年到一年内完成的科研任务,需经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条件。延期超过一年不再认定和受理,归入医学院和各附属医院的其它科研政策中处理。
七、师资型博士后待遇及出站安排
1. 师资型博士后达到出站要求后,其待遇标准为:博士后年薪16万元/人/年+配套激励金16万元/人/年。另外,在站期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4万元的科研启动费。以上经费由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共同承担,各支付50%。师资型博士后的住房由所在单位安排或给予房租补贴。医学院鼓励各附属医院在保证上述待遇的基础上,采取更有效和更具吸引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招收优秀博士后的力度。
2. 师资型博士后须承诺出站后留医学院或各附属医院工作,享受留用单位的人才引进政策。
3. 临床医学各专业师资型博士后出站后,对符合条件者,所在附属医院应为其办理卫生系列正式员工入职手续,承担所在附属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职责,享受所在附属医院的相应待遇。
4. 师资型博士后留用与否,除根据其业绩、表现和留用单位的意见外,还要重点参考合作导师意见。对留用者,需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准。
5. 师资型博士后人员如未能达到师资型博士后的出站要求,不可享受师资型博士后的收入待遇,其在站期间的薪酬标准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关于调整博士后人员薪金标准的通知》(汕大医〔2015〕38号)执行,经费支付渠道按《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汕大医〔2012〕48号)执行,出站安排按《关于公布汕头大学医学院招聘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规定(试行)的通知》(汕大医〔2009〕20号)、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八、师资型博士后招收名额分配及要求
1. 第一、第二附属医院每年分配名额各8名,肿瘤医院、精卫中心和眼科中心每年分配名额各5名。
2. 各附属医院每招收5名临床医学各专业博士后,需以同等条件和待遇为基础医学或药学博士后流动站招收1名博士后,以保持3个博士后流动站均衡发展。
3. 凡招收满额的医院,次年可增加1个名额。第一、第二附属医院每年最多12名。肿瘤医院、精卫中心和眼科中心每年最多9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