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或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八)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8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8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的,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表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必须与所报考职位相匹配。
6、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
7、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1年7月31日后出生。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咨询电话见职位表,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指导、监督,联系电话:020-81939593,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585007。
附件:
1、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xls
来源:
http://www.hrssgz.gov.cn/rczp/sydwzp/sydwzpgg/201708/t20170801_266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