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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18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浙江招飞简章
2017-11-02 14:19:5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8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发展规划,2018年我院拟在浙江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实施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终面向社会公布数为准,我院在录取时按学院、航空公司各自计划分开录取,计划录满为止,缺额单位的计划由我院统一调配使用,优先解决本省上线生源。

飞行技术专业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海航股份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成都航空公司、西藏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首都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祥鹏航空公司、邮政航空公司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8年浙江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1998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身体通过我院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招飞体检。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控制线上考生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招飞程序

1.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招飞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或http://mhzf.caac.gov.cn),进行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信息查询以及参加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系统招飞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即 “有效招飞志愿”。系统中未确认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校志愿的,将视为无效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根据民航招飞工作流程,招飞系统于高考前一年11月1日开通考生注册功能,高考当年5月31日停止信息更新录入。

2.学院将派工作人员在部分市、州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前详细阅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2),并如实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1)。

3.学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正式体检日期、开始时间和地点是2017年12月2日至6日每天8:30,浙江省南京军区海勤杭州疗养院(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6号);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学院将派工作人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体检、背景调查、心理测试合格,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前要有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有效招飞志愿”,高考后成绩出来前考生须与学院签定报考承诺书(未签定者视作放弃报考),填报志愿时要在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志愿。对达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定的2018年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和高考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缺一不可,且须一致)、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6、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或我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招飞安排

1.初检日程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民航招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9月,民航局招飞体检鉴定新规范(MH/T7013-2017)已经正式发布,部分身体条件放宽,特别是视力标准大幅下降,意味着更多的优质生源能够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因此,希望各市州招生办公室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自荐标准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不得报名参检。

2、我院和各级招办将加强对招飞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飞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将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13648107875 联 系 人:唐老师

原标题:2018年在浙江省招飞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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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检日程安排.docx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docx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docx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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