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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国有企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1-18 07:34:50 【

发布时间:2019-01-17 截止日期:2019年1月30日 所属省份:浙江 工作地点:温州 招聘人数:16名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公司”)受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知识;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28日--2019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相关工作经历须以劳动合同及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6.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开考;如取消招聘计划的,被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以下考试方式涉及的面试、量化评价、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1.考试方式。

(1)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文员”岗位(0101)、“财务管理”岗位(0103)、“资产管理”岗位(0104),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财会”岗位(050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岗位(0102)采取履历量化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管理员”岗位(0502)考试采取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科目。

(1)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①“文员”岗位(0101)、“资产管理”岗位(0104)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

②“财务管理”岗位(0103)笔试科目为:《财会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每个科目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①“会计”岗位(0201)笔试科目为:《财会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每个科目合格分均为60分,每个科目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②“市场管理”岗位(0202)、“工程造价”岗位(0203)、“工程管理”岗位(0204)、“文秘”岗位(0205)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合格分为60分。

(3)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岗位(0301)笔试科目为:《财会专业知识》。

(4)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岗位(0401)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合格分为60分。

(5)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财会”岗位(0501)笔试科目为《财会专业知识》。

3.量化评价。

(1)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岗位(0102),履历量化评价分为学历、资历、职称和个人业绩情况量化四部分内容,标准详见附件3。

(2)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管理员”岗位(0502),按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价。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价的成绩以所有报考人员中量化评价最高得分计为100分,其他人员按其量化评价得分与最高得分的比例折算成绩。标准详见附件4。

4.确定拟面试对象。

(1)0101、0103、0104、0201、0202、0203、0204、0205、0401、0501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面试对象。笔试如有划定合格线,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2)0301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3)0102岗位,根据报考人员量化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4)0502岗位,报考人员量化评价后直接进入面试。

5.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人才公司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或量化评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0101、0102、0103、0104、0201、0202、0203、0204、0205、0401岗位面试成绩划定合格分为60分。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一)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量化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

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量化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量化评价成绩)亦相同,0103岗位以《财会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其他岗位参照用人单位优先规则(详见附件1,下同);所有项目相同的,另行加试选择。

划定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得列入拟体检对象。

(二)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0201岗位以《财务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其他岗位参照用人单位优先规则;所有项目相同的,另行加试选择。

(三)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参照用人单位优先规则;所有项目相同的,另行加试选择。

(四)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加试选择。

(五)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总成绩=笔试成绩(量化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另行加试选择。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人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考察参照201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三)体检不合格的、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三)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九、其他

(一)聘用后的人员均为国有企业在编员工,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二)薪酬待遇按区国资办规定执行。

(三)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聘用后的人员服务期限须达5年及以上(除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外)。

十、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1月24日止共七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月22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月24日前向人才公司提出增补要求。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8]15号)执行。

(九)本《公告》由区国资办、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研究解决。

附件:1.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岗位履历量化评价细则

4.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管理员”岗位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价

5.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下载附件:

附件1: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岗位履历量化评价细则

附件4: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管理员”岗位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价

附件5: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来源:

http://www.wzrc.net/articles/ret7DHrYWzo=.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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