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7.1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及相关法律
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7.1.9 《个人所得税法》
7.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2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7.2.1《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7.2.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7.3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7.3.1《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7.3.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7.3.3《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7.3.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当法律规定不足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弥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遵守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公民(自然人)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公民(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特征与时间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分类
自然人有了民事权利能力,还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作了如下分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
(3)法人
·概念
·成立要件
·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4)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