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同受一方控制的两个公司。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均为10%。(1)大海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00万元;2009年宣告分派2008年现金股利2 0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600万元(扣除了所得税的影响)。2010年实现净利润10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 000万元,2010年宣告分派2009年现金股利2 200万元。(2)长江公司2009年销售200件A产品给大海公司,每件售价5万元,每件成本3万元,大海公司2009年对外销售A产品120件,每件售价6万元。2010年长江公司出售200件B产品给大海公司,每件售价6万元,每件成本3万元。大海公司2010年对外销售A产品80件,每件售价6万元;2010年对外销售B产品160件,每件售价7万元。(3)长江公司2009年6月20日出售一件产品给大海公司,产品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成本为120万元,大海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提折旧。(4)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要求:(1)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按权益法调整的分录,并计算2009年末和2010年末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2)编制该集团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合并抵销分录(合并日除外)。(不考虑内部存货交易以外的其他内部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①2009年度的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大海公司(损益调整) 6 400贷:投资收益6 400借:提取盈余公积 640贷:盈余公积 640借:长期股权投资——大海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48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802009年12月31日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66 000+8 000×80%-2 000×80%+600×80%=71 280(万元)②2010年度的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大海公司(损益调整)6 400——大海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480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5 760盈余公积——年初 64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80借:长期股权投资——大海公司(损益调整) 8 000贷:投资收益8 000借:提取盈余公积 800贷:盈余公积800借:投资收益3 360贷:长期股权投资——大海公司(成本)1 600——大海公司(损益调整) 1 7602010年12月31日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66 000+8 000×80%-2 000×80%+600×80%+10 000×80%-2 200×80%=77 520(万元)(2)①2009年抵销分录1)投资业务借:股本60 000资本公积——年初 4 000——本年 600盈余公积——年初 1 600——本年 800未分配利润——年末 19 600(14 400+8 000-800-2 000)商誉2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71 280少数股东权益17 320[(60 000+4 600+2 400+19 600)×20%]借:投资收益6 400少数股东损益1 600未分配利润——年初14 400贷:提取盈余公积800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 000未分配利润——年末 19 6002)内部商品销售业务A产品:借:营业收入 1 000(200×5)贷:营业成本 1 000借:营业成本160[80×(5-3)]贷:存货16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0贷:所得税费用 403)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借:营业收入 200贷:营业成本 120固定资产——原价 80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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