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继 承 权
三十九、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 简答)
(一)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特征: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
2、遗产是公民遗留的个人财产,并且须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能够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财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
3、遗产是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因而遗产在内容上具有财产性。
四十、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 简答)
(一)概念: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
(二)特征:
1、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
2、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并且具有强行性。
3、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四十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 简答)
(一)概念: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二)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即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且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四十二、转继承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 简答)
(一)概念: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为转继承。
(二)条件:
1、必须要有两个死亡的事实,即被继承人死亡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并要求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2、当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
3、必须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四十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 简答)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后一个继承是前一个继承的继续。
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则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
4、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他的遗嘱继承人。
四十四、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 简答)
(一)概念: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特征:
1、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2、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3、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4、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上的权利,不能是遗赠人财产中的义务。
5、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6、接受遗赠的权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四十五、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简答)
(一)概念: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二)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诺成性的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
4、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中,遗赠人为公民,扶养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当扶养人为公民时,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