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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四川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32名公告(一)
2018-11-20 18:19: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凉山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32名(其中州县级公安机关招录28名,县级森林公安招录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凉山人事考试网(www.lsz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全省”、“凉山州籍”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户籍在四川省、凉山州范围内(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生源地(参加高考前考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凉山州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未满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12.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2名,其中:州县级公安机关28名,县级森林公安4名。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凉山州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①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②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者于2018年11月21日至28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29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科目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7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须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执法勤务类职位(职位名称含执法勤务的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其余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22日下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23日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于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点对点(输入身份证及姓名查询本人排名)公布。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8日至25日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按报考职位分别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或州森林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8年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9年1月28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已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须提交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材料(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满年限的证明),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已就业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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