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男子组测评的项目和标准:1000米长跑标准为≤4′50″;10米X4往返跑标准为≤13′1″;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组测评的项目和标准:800米长跑标准为≤4′45″;10米X4往返跑标准为≤14′1″;纵跳摸高标准为≥230厘米。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和体检
在面试之前,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对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公安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体检。
十★录用考察的基本要求
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对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考生诚信及递补有关要求
(一)对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各招录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务员局,我们将建立诚信档案库,以便在今后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待查和处理。在面试环节,已经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但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在考察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的;在录用审批环节,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的。
(二)公务员招录的体能测试、藏(蒙)语言测试、体检、考察、录用环节均只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各招录单位应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三)各招录单位要认真做好递补人员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批准。
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十★各招录单位联系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075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树州人社局:0976-8822218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69
省林业厅:0971-6365007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