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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成都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公告(一)
2019-09-17 08:06:41 【

 关于成都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特警二职位放宽至30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和专业:


  警务技术职位、除特警外的其他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特警一、二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队运动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警一职位,具备丰富爆破、排爆工作经验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报考特警二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各职位具体学历、专业要求详见《成都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2019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04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并负责解释处理资格审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成都市公安局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下午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的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具备减免考务费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成都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暂定2019年10月15日公布职位调整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类职位(法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报考人员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3号楼10楼1001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进行;特警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心理素质测试: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一职位和特警二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准确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19年10月12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另行公告。


  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成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0年1月上旬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2020年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


  ⑤报考特警职位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及比赛、比武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业队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⑥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⑦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4.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暂定于2020年1月10日至1月12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报考人员均应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报考人员录用报到后,执法勤务六职位分配到简阳市公安局,特警职位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法医职位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技术处,其余职位由成都市公安局统筹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相关分局。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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