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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务员局、市检察院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6、达到《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即《201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从5月19日起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0:00至5月25日17: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可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 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24日10:00-18:00从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法律基础》。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2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如果报考人数竞争不足,将根据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情况,对招聘人数和笔试合格分数线作适当调整。考生可于2015年7月22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拟招聘岗位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三)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 www.shrc.com.cn)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1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1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32511357、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 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
答: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法官从事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审判职权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岗位。
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派遣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辅助文员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至各法院审判辅助性岗位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为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派遣服务,法院负责具体使用。辅助文员在岗工作期间由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法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除自身工作所需的专业培训外,一般不参加法院在编人员专业培训,不配发与法院正式在编干警相同标识的制服和装备。
二、本次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8、达到《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9、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三、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派遣。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生通过笔试和资格审查后,参加在市高级法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由各招聘法院组织的招聘面试。
(三)体检和综合考察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由招聘法院组织综合考察。体检、综合考察有不合格者,招聘法院可以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法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招聘法院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试用期考核,聘用人员由市高级法院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四、如何理解报考条件中“《汉字速录水平测试》达到2级及以上水平”?
答: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应在2015年7月22日前参加并取得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2级及以上水平认证证书,否则不能参加面试。《汉字速录水平测试》标准和办法可在上海速录人才网(www.shsulu.com)查询。报名咨询电话:56334026、56386744。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根据招聘总人数,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六、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面试通知、本人身份证和考试报名信息表之外,还需持有学历证书、户口薄、汉字速录二级或以上水平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七、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笔试成绩合格者,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其参加面试。考生在参加面试前,必须通过相应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本人。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八、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32511357、32511390。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九、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和隐瞒病情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面试、聘用资格。
十、担任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后,如果今后工作表现好,是否可以直接转为法院正式在编人员?
答:不可以。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如果要想成为法院正式在编人员即公务员,必须通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
十一、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种待遇?
答: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加班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补休。
十二、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有何规定?
答: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制度提供保障,辅助文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月收入3800元左右,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所得税。
辅助文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辅助文员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等带薪假期。
2.201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
2015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 |
序号 |
检察院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职位说明 |
岗位要求 |
学历要求 |
年龄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1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12 |
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包括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各项准备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文印、送达工作,以及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等工作 |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3、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后出生) |
1、《基本素质测验》;2、《法律基础》 |
达到《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
2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6 |
3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5 |
5 |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
19 |
6 |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
3 |
7 |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
6 |
8 |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
2 |
9 |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7 |
10 |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
6 |
11 |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
6 |
12 |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
8 |
13 |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
5 |
14 |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
5 |
15 |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
4 |
16 |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
2 |
17 |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
8 |
18 |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
5 |
19 |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
6 |
20 |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
7 |
21 |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