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16:00。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于11月20日16: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1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下午14:00—16:30《申论》(150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或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持毕业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表相同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定向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持劳动合同原件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考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需要达到面试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组织。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时立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判断的,经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医院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0851-6797116(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7989909(贵阳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0851-8129018(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监察室)
网址:
http://www.gzgy.lss.gov.cn(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gyrsks.gygov.gov.cn(贵阳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