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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2012年公安机关招考1000名人民警察(一)
2012-11-09 07:41: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招考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招考人民警察1000名,其中贵阳市公安局金阳分局120名、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180名、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160名、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75名、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64名、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73名、贵阳市公安局小河分局68名、清镇市公安局35名、修文县公安局35名、息烽县公安局35名、开阳县公安局35名、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00名、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10名、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6名、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4名。各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附件1)。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外省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2013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2013年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区(市、县)职位。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伍(役)手续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部队退伍(役)士兵。

7、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1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学位人员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且在警务辅助岗位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均满2年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年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2013年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职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6、截止2013年1月1日仍在部队服役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3、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4、其他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照《贵阳市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和所报职位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918:00。

2、截止2012年11月17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018:00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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