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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二章、股票(二十一)
2012-09-23 15:37: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62次 评论:0
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股东享有: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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