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学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历年真题分类检索

2010年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试卷(二)(二)
2011-03-12 10:53: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给予特殊保障。由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原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不具备能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条件,所以法律特别规定,对于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对于是否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由司法机关决定。在侦查、起诉阶段,只要不妨碍查明案情,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法院开庭审判时,则一般都应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三,诉讼参与人有权对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仅从法律规定看,诉讼参与人不仅对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侵犯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而且对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侵犯其他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也有权提出控告。实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意义:主要在于保障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同时也有利于促使公、检、法机关正确文明地进行诉讼,保障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1、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参考答案: 直接证据的特点主要包括:(1)只要有一个直接证据,就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2)对直接证据审查判断的过程,即是对案件主要事实的查对核实过程;(3)对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般比较简单、容易,并且只要直接证据是真实的,就可以使案件的主要事实真相大白。

直接证据的特点主要包括:(1)只要有一个直接证据,就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2)对直接证据审查判断的过程,即是对案件主要事实的查对核实过程;(3)对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般比较简单、容易,并且只要直接证据是真实的,就可以使案件的主要事实真相大白。

----------------------------------------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三:第一,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即指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第二,必须是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如果是非物质上的损失,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损失可以包括已经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将来必然要造成的物质损失。第四,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三:第一,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即指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第二,必须是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如果是非物质上的损失,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损失可以包括已经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将来必然要造成的物质损失。第四,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

----------------------------------------

1、专门管辖

参考答案: 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

2、委托辩护

参考答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
Tags:自考试题及答案 自考试卷答案 自考试卷下载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0年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标准.. 下一篇2010年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标准..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