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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试卷(七)(一)
2011-03-12 10:54:0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本案当事人是谁7.其他人分别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什么人?

参考答案: 甲某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人可作为诉讼参与人,其中,乙和丁是被害人丙的法定代理人,丙是被害人,戊是证人。

甲某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人可作为诉讼参与人,其中,乙和丁是被害人丙的法定代理人,丙是被害人,戊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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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谁应自行回避?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某应自行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害人丙的父亲(法定代理人),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回避。

乙某应自行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害人丙的父亲(法定代理人),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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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

参考答案: 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主要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即由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使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即调解结案,不再进行判决。调解必须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但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二,在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同时对于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可按撤诉处理。第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第四,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表现在:(1)如果被害人为数人,其中的被害人有权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没有提起诉讼的被害人也有权以自诉人身份参加其他被害人提起的诉讼。(2)如果被告人为数人的,被害人有权自行决定对其中的哪些人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3)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二个以上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有权决定对其中哪些犯罪行为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主要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即由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使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即调解结案,不再进行判决。调解必须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但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二,在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同时对于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可按撤诉处理。第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第四,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表现在:(1)如果被害人为数人,其中的被害人有权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没有提起诉讼的被害人也有权以自诉人身份参加其他被害人提起的诉讼。(2)如果被告人为数人的,被害人有权自行决定对其中的哪些人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3)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二个以上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有权决定对其中哪些犯罪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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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方式、方法和应遵循的顺序等。

参考答案: 第一,不必经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许可,可以直接到人民检察院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二,经证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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