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村民甲不满意乡政府和村委会统一划定分配的宅基地,与其邻居乙商量,将乙承包的耕地以5000元价钱“买下”。乙几乎常年在外打工,已连续2年半弃耕抛荒。甲在此耕地上开始建房,后被乡政府发现,责令拆除已建地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问题:(1)甲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哪些规定?(2)乙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甲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此耕地是乙承包的,属集体所有,乙无权出卖,甲也无权购买。甲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2)乙的所谓“出售”行为是违法的,他仅是承包经营者,在合同期内有依法定目的使用的权利,但无权进行出售。其次,乙的弃耕抛荒行为也被《土地管理法》禁止,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案情: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特雷尔附近的一个铅锌冶炼厂(距离美国边界十余公里),从1896年建成以来,该厂释放的大量硫化物使关国华盛顿州遭受大规模损害,特别是对庄稼、树木、牧场、牲畜和建筑物的损害极为严重。1903年释放量高达每月10000吨。到1930年,该厂每天向大气中排放300—350吨硫,二氧化硫的数量则是这个数字的2倍,还有其他的化学残渣。在初期,污染受害者曾向该冶炼厂提出过多次私人赔偿要求,但这一问题显然不可能在任一国家的国内法范围内得到圆满解决。1925年,案件重新提起,美国还成立了保护受害人协会,目的是取代单独申诉、签订集体协定。1927年,案件被正式提交给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抗议。在以其他方式解决争端的尝试失败后,两国政府决定将争端提交仲裁,并于1935年4月15日签署仲裁协议。仲裁庭于1938年和1941年两次作出裁决。问题:(1)如何理解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在国际环境争端解决中的作用?(2)什么是跨界环境污染?什么是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3)该案在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有何重要意义? 参考答案: 实践中,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运用仲裁手段对一些严重的国际争端的成功解决,突出地提高了仲裁的价值和地位。目前,仲裁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国际法上一个很重要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跨界环境污染,即产生于一个国家的污染对另一个国家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跨界环境污染的实质即是:当在一国领土上发生的行为,对另一.闺的领土主权造成损害时,两个目家的权利之间就发生了冲突。实际上,美国与加拿大两国政府签署的仲裁协议已经解决了跨界环境污染责仟的原则问题。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时国际法历史上第一起跨国界环境责任案例,也是迄今惟一的关于跨国空气污染的国家责任案件。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是相对于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一种义务。本案宣布的两条原则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国家实践的先例。首先,本案所宣布的一国应负对其危害他国环境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的原则,为跨国环境损害所引起的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原则。这是当时或时至今日所独一无二的直接处理跨国边界问题的案件,因此,作为一个先例,本仲裁在著作中经常被提到,作为这方面的国家责任的指导原则。其次,在国际责任之外,仲裁协议为解决纠纷提出的问题倾向于制定共同规章,即当事国进行合作。 ----------------------------------------1、试论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上的体现与贯彻。 参考答案: (1)公民的环境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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