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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法理学标准预测试卷(四)(一)
2011-02-13 07:58:4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试论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参考答案: (1)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都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影响的方式可以粗略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以直接影响为主,同时也兼有间接影响;二是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以间接影响为主,同时也兼有直接影响。法学、经济学、政治学之类属于前者;文学、哲学、史学之类属于后者。(2)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法学的经世致用的特质,在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的实在性上,清晰显现出来。首先,无论人们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多少不同的看法,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这一点无可置疑。其次,法学的分科设置大都也是实在的。还有,法学的研究方法虽然是多层次多类别的,但在这些研究方法中,具有实在性的方法或以实在性为特征的方法,是主流的或多数的研究方法。(3)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法学作为经世致用的学问,也可从它的产生和发展得以了解。西方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其主流现象,都表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尽管学术分支和学术功能的分化愈演愈细,法学作为经世致用的学问,也还是依然如故。

(1)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都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影响的方式可以粗略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以直接影响为主,同时也兼有间接影响;二是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以间接影响为主,同时也兼有直接影响。法学、经济学、政治学之类属于前者;文学、哲学、史学之类属于后者。(2)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法学的经世致用的特质,在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的实在性上,清晰显现出来。首先,无论人们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多少不同的看法,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这一点无可置疑。其次,法学的分科设置大都也是实在的。还有,法学的研究方法虽然是多层次多类别的,但在这些研究方法中,具有实在性的方法或以实在性为特征的方法,是主流的或多数的研究方法。(3)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法学作为经世致用的学问,也可从它的产生和发展得以了解。西方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其主流现象,都表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尽管学术分支和学术功能的分化愈演愈细,法学作为经世致用的学问,也还是依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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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论如何建设法治国家?

参考答案: (1)理念的重构:丢弃人治,走向法治。倡导法治还是固守人治是一个关乎治国方略的重大抉择。丢弃人治,走向法治,是中国走向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实行法治还是人治,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制的地位和状况。实行法治,则法制必然被置于显赫地位,即便封建王朝也概莫能外。如若实行人治,法制未必始终处于重要地位。(2)路径的选择:发展现代法治和法制。笼统地强调推行法治、重视法制并不必能建成法治国家,关键在于建设何种类型的法治和法制。我们追求的法治,应当是现代法治和法治国家;我们所要加强的法制也应当是现代法制。现代法治如同以往法治一样,主要也是由立法和法的实施两方面构成。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应当是: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国家一切权力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有法的根据;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都必须接受法的调整;社会成员以公民的身份进行活动,其各种行为都必须以法为规范,享受法所确认的权利,履行法所规定的义务。②这种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宁,有利于保障人类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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