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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法理学标准预测试卷(十)(一)
2011-02-14 07:02:4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简述法学体系和法的体系的关系。

参考答案: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 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解决的是法学的分科问题,它是一个学科体系,而法的体系面对的是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是一个规范体系。两者也有紧密的联系。 (1)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和建立的基础。 (2)法的体系的发展会丰富法学体系的内容。 (3)法学体系也会成为法的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 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解决的是法学的分科问题,它是一个学科体系,而法的体系面对的是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是一个规范体系。两者也有紧密的联系。 (1)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和建立的基础。 (2)法的体系的发展会丰富法学体系的内容。 (3)法学体系也会成为法的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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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论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分。

参考答案: (1)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一个界分。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来源,它表明法由哪些原料构成,出自何种途径,基于何种动因形成,是法的半成品和预备库,是未然的法和可能的法。法的形式所表明的则是已然的和现实的概念。它是提取和升华法的渊源的实际成果,是经由法的渊源这种未然的和可能的阶段,而成为已然的和现实的法,是法的既成产品,有鲜明的实在性。 (2)多元和统一的区分,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又一界分。法的渊源是多样化的,有来自不同资源、不同进路和不同动因的法的渊源,它们之问有复杂的关联,也都各具独立性,是多元化地存在于一国法的渊源体系之中的。法的渊源的多元化,要求法律人经常检点自己是否具有较为宽广的视域,能否驾驭法的渊源体系的全局,能否在实际运作和理论研究中全面发掘各种法的渊源的功用。多样化的法的形式,特别是在公法如宪政制度所涉及的法的形式方面,在绝大多数国家,却被一条统一的主线贯串在一起,这条主线就是统一的国家权力体系。 (3)更浓的文化形态和更多的制度形态之别,也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分。法的渊源是纵深的法,是法的形式背后的法,更主要的是历史文化积淀的产物,更多取文化形态,表明一国法律文化乃至整个社会历史文化,在文明程度上处于何种状态和具有何种特色。而法的形式的制度形态更突出,它所指称的主要是出自不同国家机关的法具有不同效力等级,因而同国家权力体系发生更多的关联。

(1)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一个界分。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来源,它表明法由哪些原料构成,出自何种途径,基于何种动因形成,是法的半成品和预备库,是未然的法和可能的法。法的形式所表明的则是已然的和现实的概念。它是提取和升华法的渊源的实际成果,是经由法的渊源这种未然的和可能的阶段,而成为已然的和现实的法,是法的既成产品,有鲜明的实在性。 (2)多元和统一的区分,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又一界分。法的渊源是多样化的,有来自不同资源、不同进路和不同动因的法的渊源,它们之问有复杂的关联,也都各具独立性,是多元化地存在于一国法的渊源体系之中的。法的渊源的多元化,要求法律人经常检点自己是否具有较为宽广的视域,能否驾驭法的渊源体系的全局,能否在实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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