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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标准预测试卷(一)(四)
2011-02-25 15:23: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五礼”。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凶礼,主要是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春见日朝,夏见日宗,秋见日觐,冬见日遇,时见曰会.殷见日同,时聘日问.殷眺日视”。军礼,即军队之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要求兴师动众要果毅,包括:“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嘉礼,主要是冠婚之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赈膳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西周的五礼,已不专指祭祀时的礼仪制度,而是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大都具有法律效力,起着规范人们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并最终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作用,具有“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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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唐朝律令格式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唐朝的律、令、格、式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的关系。首先,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T和明显的区别。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和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为内容,各有自己调整的范围,各不相同。从其作用来看,也各有异,律更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在一般情况下,司法官须按照律对犯罪者定罪量刑,而不是依照令、格和式,即“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指令、格和式)。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于律。不过,到了唐朝的中、后期.由于社会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律又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同时又不能随意修改,所以格敕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意志和适时性较强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常替代律的作用。为此,唐朝在开元以后不断撰编格敕,《大和格后敕》、《开成详定格》等先后出台,成为司法官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还出现了《大巾刑律统类》,即以刑统为形式的法律。

唐朝的律、令、格、式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的关系。首先,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T和明显的区别。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和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为内容,各有自己调整的范围,各不相同。从其作用来看,也各有异,律更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在一般情况下,司法官须按照律对犯罪者定罪量刑,而不是依照令、格和式,即“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指令、格和式)。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于律。不过,到了唐朝的中、后期.由于社会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律又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同时又不能随意修改,所以格敕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意志和适时性较强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常替代律的作用。为此,唐朝在开元以后不断撰编格敕,《大和格后敕》、《开成详定格》等先后出台,成为司法官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还出现了《大巾刑律统类》,即以刑统为形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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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

参考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一部划时代的法律文献,是我国资产阶级制定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宪法性文献,是临时性的“国家构成之法”。综合起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受美国宪法影响,采用了总统制共和政体。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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