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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标准预测试卷(一)(一)
2011-02-25 15:23: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试述《法经》的内容、历史地位与影响。

参考答案: (1)内容《法经》已经失传,今天主要是根据《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和明代董说的《七国考》转引西汉桓谭《新论》等文献的记载,得知它的相关内容。从六篇的编排体例看,《法经》是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国家来说,盗、贼是两种最重要的犯罪,因此放于篇首;有了盗、贼犯罪,就需要囚捕查办,因此,在《盗法》、《贼法》之后,有《囚法》(又称《网法》)、《捕法》两篇。其他的犯罪,以《杂法》进行规范。最后,对以上犯罪在量刑时不同情节有加、减量刑需要的,以《具法》进行规范。《法经》的体例已体现出较为严格且完备的特色。从内容上看,《法经》六篇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正律、杂律和减律。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四篇。所谓盗,据《苟子·修身》:“窃货曰盗”,即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所谓贼,“害良日贼”,即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及危害政权等的犯罪行为。可见,对统治者来说,首要惩治的是侵犯其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对这两类犯罪行为的制裁非常严厉。《囚法》、《捕法》规定与辑捕有关的犯罪。第二部分杂律,据《晋书·刑法志》记载:“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轻狡,即盗窃官府符玺或议论国家法令的政治狡诡行为;越城,即翻越城池或偷渡关津的行为;博戏,即赌博诈欺行为;借假不廉,即贪污贿赂行为;淫侈,即奢侈淫靡;逾制,即违反法律规定,享用不应享有的特权或器物服饰等僭越行为。第三部分减律即《具法》,“具其增减”,即根据不同情节在量刑时予以加刑或减刑的规定,主要是刑罚适用原则的有关规定,相当于后世法典中的《名例律》部分及今天刑法的“总则”部分。(2)历史地位与影响《法经》被誉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以先秦法家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并汲取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成功经验,代表当时最高的立法成就,它所开创的法典编纂体例与法典的内容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以镇压盗、贼为立法宗旨。从封建统治者的角度出发,《法经》把侵犯官私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作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并将其列为篇首,充分体现封建法律制度的本质,成为后世封建律典奉行的指导原则。其次,贯穿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专制政权,《法经》不惜动用最残酷的肉刑、死刑、族刑、连坐等刑罚手段,并创立以青论或思想治罪的先例.这些做法许多为后世所继承。这一原则的确立在当时固然有乱世推行变法的必要性,但另一方面,也充分反映出封建专制政权是建立于残酷的刑事镇压的基础之上的。再次,编纂体例与编纂思想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一方面,《法经》本身篇章结构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具有其系统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从《法经》的编纂思想来看,具有明显的刑事性,即通过立法打击危害政权及社会的行为来维护统治,这种刑事性立法的特色成为日后各朝代主要的立法思路,对中华法系以刑为主特色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1)内容《法经》已经失传,今天主要是根据《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和明代董说的《七国考》转引西汉桓谭《新论》等文献的记载,得知它的相关内容。从六篇的编排体例看,《法经》是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国家来说,盗、贼是两种最重要的犯罪,因此放于篇首;有了盗、贼犯罪,就需要囚捕查办,因此,在《盗法》、《贼法》之后,有《囚法》(又称《网法》)、《捕法》两篇。其他的犯罪,以《杂法》进行规范。最后,对以上犯罪在量刑时不同情节有加、减量刑需要的,以《具法》进行规范。《法经》的体例已体现出较为严格且完备的特色。从内容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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