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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标准预测试卷(四)(二)
2011-03-01 19:44: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的确定中都能得到体现,在出入人罪、区分公罪与私罪、过失等一些具体规定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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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有7章56条.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具体内容为:第一,明确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总纲”第一、二条明确:“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样的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临时约法》的规定,正式宣告了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肯定了主权在民,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及部分立宪知识分子宣传的“开明专制”、“君主立宪”,确立了新国家是一个“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第二,明确了中华民罔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明文确定中华民国的国土疆域是22省、内外蒙古、西藏和青海,规定蒙古、西藏、青海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蒙古族和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这是第一次正式向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有自己完整领土主权的、独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映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立场与决心,也深入体现了孙中山的“五族共和”、民族团结的思想。第三,规定国家机关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第四,明确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还拥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有纳税、服役等义务。并明确,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护治安或者紧急状态时,可依法对人民之权利进行限制。第五.明确了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的原则。根据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发展要求,《临时约法》以法律形式确认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经营企业权利的保护,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打破了自洋务运动以来封建官僚“官办”、“官督商办”对民族资本主义的排挤和压制,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有7章56条.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具体内容为:第一,明确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总纲”第一、二条明确:“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样的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临时约法》的规定,正式宣告了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肯定了主权在民,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及部分立宪知识分子宣传的“开明专制”、“君主立宪”,确立了新国家是一个“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第二,明确了中华民罔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明文确定中华民国的国土疆域是22省、内外蒙古、西藏和青海,规定蒙古、西藏、青海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蒙古族和藏族是中华民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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