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述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区别。 参考答案: (1)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形式的比较。①立法权的归属,民法法系:立法机关行使;普通法法系: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官分掌。②法的形式,民法法系:制定法;普通法法系:判例法。(2)法的体系比较。民法法系: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和程序法界限清楚。普通法法系:尤其明显的是没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这一重要而独立的法律部门。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在一起,实体法一开始就注意程序,连证据的提供方式也有严格的要求(3)法的分类的比较。民法法系:公法和私法之分;普通法法系: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4)司法组织的比较。民法法系:司法体系清楚.有司法郜、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各司其职,界限分叫;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没有陪审团参加。普通法法系:英国不设司法部.美国虽设有司法部,但司法部长同时又兼任检察长。陪审员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陪审团只认定事实部分,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民事诉讼有陪审员参加。(5)诉讼活动的比较。①制度方面,民法法系:审问制或讯问制;普通法法系:辩论制或对质制。②方法,民法法系:以事先准备好的案卷材料为线索进行;普通法法系:从以往案例和有关制定法中们纳一般原则,然后得出适用于本案的结论。 (1)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形式的比较。①立法权的归属,民法法系:立法机关行使;普通法法系: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官分掌。②法的形式,民法法系:制定法;普通法法系:判例法。(2)法的体系比较。民法法系: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和程序法界限清楚。普通法法系:尤其明显的是没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这一重要而独立的法律部门。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在一起,实体法一开始就注意程序,连证据的提供方式也有严格的要求(3)法的分类的比较。民法法系:公法和私法之分;普通法法系: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4)司法组织的比较。民法法系:司法体系清楚.有司法郜、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各司其职,界限分叫;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没有陪审团参加。普通法法系:英国不设司法部.美国虽设有司法部,但司法部长同时又兼任检察长。陪审员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陪审团只认定事实部分,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民事诉讼有陪审员参加。(5)诉讼活动的比较。①制度方面,民法法系:审问制或讯问制;普通法法系:辩论制或对质制。②方法,民法法系:以事先准备好的案卷材料为线索进行;普通法法系:从以往案例和有关制定法中们纳一般原则,然后得出适用于本案的结论。----------------------------------------2、试述我国部门法划分的原则。 参考答案: 对部门法的划分除了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外,为了更科学、更合理,防止主观随意性,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1)目的性原则。部门法划分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有利于人们了解、掌握和运用本国的现行法,(2)整体性原则。即部门法的划分以整个法的{本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的全部,使法的体系中的所有法都归属于某一部门法。(3)均衡原则,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各部门法之问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则特别少。(4)相对性原则。法的体系中各部门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一方面,某些法律规范具有不同的特征,在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时,可能会出现相互交错的现象,凶此我们只能选择其某一主要特征对它进行分类,另一方面,由于立法是不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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