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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标准预测试卷(十)(一)
2011-03-02 19:04:4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试述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参考答案: 明朝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其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会审制度化,对于会审案件的类型、会审人员、判决方式等均有制度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九卿圆审,“会九卿而鞫之,谓之圆审”,这是指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等九位中央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 (2)朝审,这是由朝廷最高级官员会审已被判决秋后处决的死囚犯的制度。 (3)热审,这是在暑热季节到来前由朝廷官员会审在押未决囚犯的制度。 (4)大审,这是皇帝定期派出代表与朝廷高级官员会审在押罪冈的制度。 明朝会审制度是传统审判制度日趋完善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有:第一,参加会审的均为朝廷高官,主要针对的是疑难案件或大案;第二,监察机构在会审中占据重要地位;第三,会审主要是众多官员会同审理,为皇帝的最后裁决提供意见。因此,会审制度是中国传统审判制度“慎刑”的体现,对于清理积案、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是中国古代司法行政不分的典型表现,体现了在司法领域内君主专制集权的加强。

明朝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其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会审制度化,对于会审案件的类型、会审人员、判决方式等均有制度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九卿圆审,“会九卿而鞫之,谓之圆审”,这是指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等九位中央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 (2)朝审,这是由朝廷最高级官员会审已被判决秋后处决的死囚犯的制度。 (3)热审,这是在暑热季节到来前由朝廷官员会审在押未决囚犯的制度。 (4)大审,这是皇帝定期派出代表与朝廷高级官员会审在押罪冈的制度。 明朝会审制度是传统审判制度日趋完善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有:第一,参加会审的均为朝廷高官,主要针对的是疑难案件或大案;第二,监察机构在会审中占据重要地位;第三,会审主要是众多官员会同审理,为皇帝的最后裁决提供意见。因此,会审制度是中国传统审判制度“慎刑”的体现,对于清理积案、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是中国古代司法行政不分的典型表现,体现了在司法领域内君主专制集权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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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这些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没收土地的范围 由于经验不足,加之受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这一时期土地立法关于没收土地的范围屡经变动。《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的对象是“一切土地”;《兴国县土地法》更正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又规定为“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富农的土地亦在没收之列。1935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进一步更正为“富农自耕及雇人经营之土地,不论其土地之好坏,均一概不在没收之列”,最终对没收土地的范围做出了科学的规定。 (2)没收后土地的分配方法 在分配方法上大多数土地法规都采取了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民的做法。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则规定采取按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分配土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受“左倾”错误影响,采取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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