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申请办理流程
1、凡是准考证号在翠屏区注册的考生请在我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我办自考办公室进行材料验审。
2、经我办办公室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并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考籍库中本人信息一致。
3、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招生考试办公室。
四、关于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改证明及遗失证明
原毕业证上信息错误要求更改及办理遗失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更改信息:书面申请(贴上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另交免冠照片一张。
2、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各地不再收取考生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考生提供本人按《考生工作细则》第36条要求登报申请作废的报刊原版,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名并署时间),2张彩色免冠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我办提供书面申请。
五、毕业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2014年7月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到翠屏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
六、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