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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江苏南京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一)
2013-08-19 06:41:2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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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4年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我市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批准,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5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30周岁以下(1982820日至1995826日期间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

4、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除符合12条政策的报考人员以外,其他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4201011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12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须在南京市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82009:0082616:00

3、资格初审时间:82009:00827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时间: 82009:0082816:00,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应依法自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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