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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关政策解答(二)
2017-02-28 20:36:1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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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9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四、关于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人员的项目生身份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在面试前的现场资格确认环节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根据省项目生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佐证材料: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如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还需由县级组织部门开具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证明。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XX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交给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审核。具体细节要求以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在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发布的公告为准。

2.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市、县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市、县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在本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3.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4.有的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聘任制合同,就必须在3年期满后方可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项目生人员可享受项目生招考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确认如何进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面试前的服役及退役情况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确认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

6.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李参谋 0451-83800179;尹参谋 0451-83800177。

五、关于体检、体测和考察

1.本次招考体检工作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

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组织机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具体标准请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和相关部门网站发布的通知。

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参加后续考试录用环节的资格。

18.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方面存在掉单现象,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报名系统,要待银行对账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

19.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0.如果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或报名密码遗忘如何处理?

考生网上报名期间若遇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导致无法报名或报名密码遗忘情况时,请拨打0451-12333,按照提示操作处理。

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人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

八、其他

1.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2.第一代身份证可以在本次考试中使用么?

不可以,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

4.需学历认证的如何操作?

需学历认证的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黑龙江省学历认证地点: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2-8号)。

5.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及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因不按规定作答造成成绩无效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7.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期间,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9.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10.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11.关于《黑龙江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的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仅适用于本次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



God gives the milk, but not the pail. 上帝赐牛奶,桶要自己买.
Tags:黑龙江公务员 招考公告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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