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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关政策解答(一)
2017-02-28 20:36:1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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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

特别提示:

2017年度我省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咨 询 时 间 :9:00-11:30,13:30-16:00。

一、基本报考政策

1.本次考试招考对象有哪些?

本次考试招考对象一般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限。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本次考试中,项目生人员若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截至2017年3月9日,符合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条件,可将其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若在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毕业,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可将其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2)项目生。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简称“项目生”)。

其中,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包括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或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的服务合同聘期均为1年,服务期长于1年的志愿者,每年在服务期满时进行续签,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必须服务基层时间满2年方可享受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3)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4)不限。符合本次招考条件的各类人员。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

(4)不符合一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条件的项目生人员,已经以项目生身份报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岗位并被录用过的项目生人员,不得报考项目生岗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2016年10月1日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截至2017年3月9日,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职公务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且国家及我省公开遴选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招考。

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在读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得报考。

6.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要求2017年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岗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如年龄、条件、资格、经历、身份、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9.关于递补,有何规定?

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审查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10.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我省2015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5〕18号)。按照《实施办法》部署,今年我省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区域内户籍的人员招考,旨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在查阅岗位学历要求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2)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

层次不低于“统招***”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

及以上”,则统招大专、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

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3)若岗位学历要求为“***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

不低于***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

(无论是否统招)、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

招)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均可以报考。

招考计划中另有要求的,以计划为准。

2.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形式毕业生,在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3.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需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大兴安岭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内学校,不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且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同时限制“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招录部门同意,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标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行提交审核。

注: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不可以。

6.对于党员的要求如何掌握?

若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7.户籍地有何要求?

户籍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人员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考中的户籍要求,全部指行政区划内户籍;因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划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个省份,故大兴安岭地区的户籍要求,仅指大兴安岭地区户籍。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阶段,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应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9.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时间节点和佐证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7年3月9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10.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Tags:黑龙江公务员 招考公告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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