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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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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定义判断》(2017年最新版)考点强化练习(四)
2017-01-17 00:36:4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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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职业生涯开发:是指组织中有些比较重要的岗位需要招聘人员时,让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员工从一个较低级岗位晋升到较高级岗位的过程。下列不属于职业生涯开发的是_____
A: 法规处副处长职位空缺,将法规一科科长作为提升的候选人
B: 财物处处长职位空缺,破格提升该处一主任科员填补
C: 财务处缺一个主办会计,提升该处的一个会计师担任
D: 某单位缺一个小车驾驶员,拟将安排一临时清洁工学习驾驶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
题目详解:定义要点是“比较重要的岗位”、“需要招聘人员”、“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员工”、“从一个较低级岗位晋升到较高级岗位”。D选项“临时清洁工”不属于“组织内部”的员工。考查点:判断推理>定义判断>管理类



2、单选题  履历分析又称资历评价技术,是通过对被评价者的个人背景、工作与生活经历进行分析,来判断其对未来岗位适应性的一种人才评估方法,是相对独立于心理测试技术、评价中心技术的一种独立的人才评估技术。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履历分析的是_____。
A: 很多企业在筛选简历的时候,会首先剔除那些千篇一律,没有特点的简历
B: 顾大鹏在面试中介绍完自己的工作经历后,用人单位觉得他口齿伶俐,思维活跃,很适合应聘的这个职位
C: 相对其他应聘者,田雨凭借自己的第二外语能力,顺利地进入了一家跨国大公司
D: 杨先生拥有名牌大学MBA的学历,同时又在出版行业有7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志新公司据此高薪聘请他做该公司的市场部经理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本题的关键信息是履历分析的特点就是在评估人才的时候主要依据被评价者的“个人背景、工作与生活经历”。结合选项来看,A项中并不是从简历中所反映的每个人工作经历来筛选人才的,而是根据应聘者对简历的态度,故排除;B项中用人单位录用顾大鹏的依据是他“口齿伶俐,思维活跃”,即他表现出的能力,而非他所介绍的自己的工作经历,排除B项;C项中田雨凭借的是自己的“第二外语能力”,而并非自己学习过第二外语的经历,故排除;D项中志新公司根据杨先生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认为他适合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一职,所以高薪聘请了他,这属于履历分析。故选D。



3、单选题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给予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可能形成赠与合同的是_____。
A: 甲出国留学期间将自己的住所免费提供朋友乙使用
B: 甲将自己经营的养鸡场送给答应给自己养老的女婿
C: 甲邀请乙来经营自己的公司并给对方80%的股份
D: 某电脑商在校庆之际送给母校15台新款电脑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单定义判断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该定义的关键词为“无偿给予”。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项只是免费提供使用,没有说明是否给予,不符合赠与的条件;B项,甲将养鸡场送给女婿是以女婿为他养老为条件的,不符合定义;C项,甲给乙80%的股份的前提是,乙为甲经营公司,不是无偿给予,不符合定义;D项没有给出赠与的前提条件,有可能形成赠与合同。故正确答案为D。



4、单选题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者阻碍侦查和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逮捕的是_____。
A: 张某因生意上的纠纷将李某打伤,虽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对他处以罚款100元并拘留15天
B: 流窜犯田某,盗窃财物15万元,为逃避追捕,还打伤公安干警一名。公安机关抓住他后,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送看守所关押
C: 在一经济纠纷案的开庭审理中,被告王某的妻子大吵大闹,诽谤审判长,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据此,法院决定将其关押五天
D: 陈某抢劫杀人后企图逃跑,被村民抓住后扭送至村委会,村干部将其关押三天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这道题对稍有点法律常识的考生来说应该十分简单。但是定义判断这种题型是不会考查具体的专业知识的。考生只要抓住所给定义中的关键信息即可得出答案。A项只要注意“虽不构成犯罪”即可知肯定不属于逮捕。C项只要抓住“在一经济纠纷案的开庭审理中”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即可,法院采取的行为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D项就更为容易了,注意“村干部”,其不属于题干中所要求的主体。本题最重要的三个字是“被告人”,被告与被告人所属的法律范畴不同,因而所指的对象也就不同。被告属于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提起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它的对称是原告。而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指控有犯罪行为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A项只要注意“虽不构成犯罪”即可知肯定不属于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5、单选题  模仿反射:是指当一个人看到别人完成一个动作时,这个人大脑的相应神经元会兴奋,且人类大脑有一个基于个人自己模式的动作模版,因而大脑会自动模仿这个动作,以帮助得知动作的目标,从而明白动作产生主体的意图。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模仿反射的是_____
A: 乙打哈欠,同一房间的甲也开始打哈欠
B: 甲看到有人把手伸向书架,便猜测这个人是要拿书
C: 篮球比赛中,甲观察乙传球的动作,便知道乙要传给哪个队友
D: 一个小孩被大人的威吓动作给吓哭了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解析】D。模仿反射的结果是“明白动作产生主体的意图”,D项中大人只是威吓,并不会真的行动,但小孩不明白只是吓他的,因而哭了,不符合定义。



Tags:公务员考试 行测定义判断 题库 行政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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