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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审查。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录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含3:1,但不得低于2:1)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公开选拔初任法官职位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各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职位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于2011年10月下旬进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与职位选录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