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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如出现末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公开选拔初任
法官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职位计划选拔人数2:1的比例以内(含2:1)确定考察对象。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时仍不能提交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职位计划选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录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录人员。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拟选录人员在网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