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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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定西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公告(一)
2013-05-21 13:40: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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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招考计划为240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31名(市直单位10名,县区22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名(市直单位9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网上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

8.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已满(2013年5月21日以前)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

1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称《职位简表》)。报考人员即日起还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定西党建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职位简表》。

对《职位简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定西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及相关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分别为:定西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932—8221648,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932—8232000,安定区0932—8216244,陇西县0932—6622312,临洮县0932—2242501,通渭县0932—5552580,渭源县0932—4132145,漳县0932—4862181,岷县0932—13679311035。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5月21日8:00至28日16:00。招录单位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审定的职位条件及时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5月21日至5月28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5月28日0:00至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5月21日10:00后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务必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考生,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部分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房间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6月13日9:00至6月22日8: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考试。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于8月初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也可通过短信查分平台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报名时提供的应试人员照片及信息(报名登记表),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将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联系电话等事项,在上述网站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pide;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的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市考录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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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甘肃公务员 招考公告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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