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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缴费1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1日24: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6月11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缩减选拔计划或取消职位。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拔的职位,将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检察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6月25日至6月28日24: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四、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笔试为《案例分析》。笔试考试大纲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2、时间地点 6月29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50分)
6月29日下午14:00-16:30 申论(满分150分)
6月30日上午9:00-12:00 案例分析(满分200分)
本次考试只在西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预计于2013年7月中旬公布,届时请考生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 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案例分析)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选拔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选拔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考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暂未办理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司法主管部门提交的成绩单和考试通过证明。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出具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间内,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 4、面试(业务水平测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审判、检察业务专业素质。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12+案例分析成绩/8 +面试成绩/2。 公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案例分析、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选拔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的先后顺序,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选拔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选拔职位面试人数多于选拔职位计划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2.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拔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选拔人数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近5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情形等视为不合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决定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影响任用或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公开选拔的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法律任职,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依法任命后,办理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本次公开选拔和考试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未满5年不得辞职或调离。 访问网站:本次考试的所有通知、公告均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浏览。 附件: 陕西省2013年选拔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表 陕西省2013选拔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笔试考试大纲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9日
A full belly neither fights nor flies well. 肚子太饱,不能打仗也不能逃跑。 With justice on your side,you can go anywhere; without it; you can't take a step.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