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及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陕西省2013年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公告
为加强全省法检两院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76名法官任职人选和45 名检察官任职人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对象
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面向全国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公安、监狱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等有关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任职人选,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的检察官任职人选报考条件
1、学历、学位、专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在攻读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中有一阶段须为法律类专业。
2、法律资格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任职人选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人选的须具备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对于取得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具备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的须具备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4、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 23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4日至1990年6月4日期间出生,不含1980年6月4日出生的)。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1977年6月4日出生的)(下同)。
(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任职人选,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任职人选报考条件
1、学历、学位、专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法律资格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法律工作经历
具备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须具备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4、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三)基层法院的法官任职人选报考条件
1、学历、学位、专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法律资格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放宽地区)。
3、法律工作经历
具备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须具备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4、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以上法律类专业是指:本科层次含法学(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律,律师,知识产权法;研究生层次含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军事法学、法律硕士。
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从事律师事务、法律服务、工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以及在司法机关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工作的经历视同为法律工作经历。
大学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期等经历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计算。法律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准许报名;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准许报名;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8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中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4、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具体的选拔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陕西省2013年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法院网(http://sxfy.chinacourt.org)
陕西检察网(http://www.sn.jcy.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29-85558939)、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029-87398079)进行咨询。
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的信息发布,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为准。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6月5日0:00至2013年6月9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5日8:00至2013年6月11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6月5日8:00至6月9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6月9日18:00至6月11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将于6月6日和6月8日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检察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