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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委、清远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清远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市属医院副院长3名,阳山县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县属医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㈠公选职位
1、清远市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2、清远市中医院副院长1名;
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
4、清远市阳山县中医院院长1名。
㈡资格条件
报名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3、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报名时间:2013年7月6日至7月15日。邮寄资料以寄出时的邮戳时间为准。
②报名方式:报名者按不同职位可分别到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阳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也可通过信函方式(须以特快专递邮寄)或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有关材料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填好的《清远市公开选拔市属医院副院长报名表》或《清远市阳山县公开选拔县属医院院长报名表》(可到清远人事考试网或清远组织工作网下载)2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务职称证明、任职经历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面试报到时须提供原件审核。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联系方式:
(1)报考市属医院职位的
联系地址: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303室)
邮政编码:511515
联系电话:0763-336392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传真号码:0763-3363922
电子邮箱:qygbyk@163.com
(2)报考县属医院职位的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清远市阳山县行政办公大楼3A08室)
邮政编码: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55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传真号码:0763-7802565
电子邮箱:yszzbgbz@163.com
③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
符合两个以上职位条件的,只能选报其中一个职位。初审合格未达10人的职位不开考。
2、笔试,满分为100分。
3、确定面试人员及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各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清远日报》、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清远组织工作网等媒体上公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公示、组织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高低,各职位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及征求意见。
6、讨论决定聘任人选,名单在《清远日报》、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清远组织工作网等媒体上公布。
7、办理聘任手续,组织各职位决定聘任人选体检,体检合格办理聘任手续。
三、待遇和管理
新选拔聘任的人员根据《市属医院、学校行政班子市管领导成员转变任命及管理方式试行办法》(清组文〔2013〕4号)的规定进行聘任和管理。执行试用期制,期限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任,聘期为五年,试用期计入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或根据个人情况另行安排工作。
市属医院副院长聘任人选属清远地区以外入选、阳山县中医院院长聘任人选属阳山县以外入选的,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任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调;正式聘任后,除组织安排外,须在入选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
四、实施方法
本次公开选拔由清远市委组织部、阳山县委组织部负责承担选拔各环节具体工作。
监督电话:0763-12388
五、其他事宜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选拔工作其它具体事宜,按不同职位分别由清远市委组织部和阳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清远市2013年公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
报名 范围 |
序号 |
职位 |
资格条件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任职要求 |
广东省 |
1 |
清远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
50岁以下(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医学类学士及以上学位 |
1、聘任医学类专业正高职务; 2、地级市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广州、深圳或省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现任副院长,或担任中层正职满三年及以上。 |
2 |
清远市中医院副院长 |
1、聘任中医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正高职务; 2、地级市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中医院现任副院长,或担任中层正职满三年及以上。 |
3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
1、聘任妇产科或儿科专业正高职务; 2、地级市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现任副院长,或担任中层正职满三年及以上。 |
4 |
清远市阳山县中医院院长 |
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
1、具有医学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医疗机构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三年,或乡镇卫生院正职满两年任职经历。 |
备注: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3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