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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形成制度化的条件反射;鼓励密码举报,最大限度地缩小知情范围;适时奖励举报人,正确区分错告和诬告;修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尽力营造安全的举报环境等。从实践操作效果来看,这些制度对规范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如何进一步打消举报人的安全疑虑、更好地发挥举报价值,依然有许多拓展空间。
他山之石,或可攻玉。为保护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很多国家制定了《证人保护法》,成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如在有的国家举报人一旦进入保护程序,将被送往“安全和适应中心”加以特殊保护。这个中心在地图上没有地址标识,既非常隐秘又高度安全。有的国家则允许采用委托询问的方式,制成笔录提交法庭,某些情况下,连法官都不了解证人的身份。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却过于粗疏和零碎,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只能事后惩罚,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很难事先保护。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举报法”,明确案件线索管理、立案、调(侦)查和处理程序,善待举报,反对诬告,从而在借力公民反腐与标本兼治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1月14日:“房妹”能否力促经适房反腐
防止“监守自盗”,除了内部监管之外,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引入公众自下而上、自外而内的监督维度
“房叔”还未走远,“房妹”又粉墨登场。从去年底被曝光拥有11套房产,到1月13日其父河南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被郑州市检察院决定逮捕,伴随“房妹”的质疑和猜想横跨新年,媒体调查、新料迭出、司法介入,案情内幕逐渐浮出水面,也更令人震惊:一家四口各有两个户口,共拥有房产31套,多数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事件以极端个案的方式,暴露了经适房在开发、分配、管理等各个环节中的漏洞。
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制度,是我国一项重大惠民工程,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安身立命之所。实践中,经济适用房也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在缺乏财产公开、社会监管等情况下,在一些地方,有的也变异为腐败温床和寻租工具。尤其严重的是,由于在土地政策上的一些优惠,它成为很多人垂涎欲滴的“唐僧肉”。不少项目开发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或是从事商业开发,或是进行福利分房;而一些管理监督部门,也管不住自己的手,让权力寻租,令群众利益受损,让政府信任资源流失。
近年来曝光的经适房腐败案,不同程度地暴露了这个问题。经适房小区停豪车,“N连号”事件屡见报端,背后正反映了经适房管理的乱象。而就在“房妹事件”的发生地郑州,仅2011年,因“经适房腐败”党政纪立案1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案金额1.1亿多元。
经适房从审批、建设到分配等环节,已经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但制度本身还存在缺陷,不够严密,甚至有的还处于打盹、休眠状态。
监督给力,腐败匿迹。制度失效,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遭遇“人治”阻碍。耐人寻味的是,房管局局长本身对经适房建设负有管理职责,但管理者反而成为腐败的策源地,这种身份的变形,更值得反思。如果权力失去监督,“监守自盗”的现象就会发生,让腐败在各种移花接木的手法下大行其道,其危害则更大。
中央一再强调,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房制度的生命线。正因此,要对“房妹事件”背后的所有腐败行为彻查追究,亡羊补牢。而这一事件也是对各地、各级政府的一个警示:除了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监管之外,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引入公众自下而上、自外而内的监督维度。项目审批、建设资金、购房资格等信息,只有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才能够消除“监守自盗”的生存土壤。
1月14日美丽中国,从健康呼吸开始
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厚重的雾霾久久挥之不去。大雾中,一条深褐色的巨大污染带斜穿1/3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空气污染指数纷纷“爆表”,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严重污染,北京城区PM2.5值一度逼近1000。
延绵不散的雾霾遮蔽了视线,却让我们格外清晰地看到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感,格外真切地认识到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面对头顶昏暗的天空,越来越多人在思考:如何走出这令人窒息的污染围城?
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提醒居民减少户外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控制扬尘,强制机关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北京等地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力争将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然而这些事后的末端处置,难以替代系统、科学、高效、有力的源头治理。
近些年来,我们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付出了前所未有的努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但是这一成绩远不足以令人乐观。连日来浓雾重锁的城市污染再次警醒我们: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向前,工业化、城镇化还将持续,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空气污染防治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不是美丽中国,“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城市管理再也不能以“空气不好是小事”心态来应对突发情况,居民生活再也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不管环境负担。只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我们才可能拥有天蓝、地绿、水净、风清的美好家园。
“同呼吸,共责任”,这责任是政府的责任,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1月15日假如没有民警举报
法律的尊严,首先是执法者的公正;公平正义的源泉,蕴藏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
据报道,因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构成渎职错误,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被山西省纪委建议撤职。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由于当事交警的举报在此事的处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些人不免作这样的担心:假如没有民警举报,事情是否还会被发现?假如民警也和其他人一样,协助领导摆平,事情是否就会成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从此缄默无声?再假如角色换位,事关他人,当事民警自身无虞,是否还能就事论事,打抱不平?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老江湖碰上了愣头青——有理说不清”的老故事。当事民警是个入职不久的年轻人,不顾压力坚持举报完全是“简单想,简单做”的结果。言下之意,换个人可能结果会不同。这样的担心并非全无道理,但是我们更愿意相信,李亚力徇私滥权事件从举报、调查到最后的处理势在必然。只要正义存在,违法就无处遁形;只要有公平度量,违规就总是扎眼。在法治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那种试图欺下瞒上的想法,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了。不论违规违法者地位多高,社会已经不会动摇对法律的敬畏和公理的支持。
这样的底气首先来源于法治本身的涵养。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已经对“政令通畅”与“政令合法性”的价值出现矛盾的情形作出了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也就赋予了公务员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享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同时,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作为公务员可以“不谙世事”,但是不能“不懂法律”。
这样的底气还来自于社会大环境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当今中国,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掩耳盗铃”的违法事件,还是“过于自信”的违规尝试,无不与时代潮流相悖,与建设“法治中国”相左。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机关往往聚焦着更多目光、承载着更大期待,谁要敢执法犯法、监守自盗,必然会受到群众更严格的监督,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李亚力事件敲响了从严治警、建设过硬队伍的警钟。政法机关掌握着执法司法权,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侵蚀的重要对象;政法干警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面临的考验诱惑往往更多。这一方面要求行政司法权力都要在阳光下运行,公平正义要成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以此彰显政法队伍防腐拒变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要求,“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法律的尊严,首先是执法者的尊严;公平正义的源泉,就蕴藏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
1月17日在“滑坡带”上构筑公众信任
公信力是易碎品,如何有力呵护,促其健康生长,不仅是应对突发事故的挑战,也是各级干部日常工作的重要课题
云南镇雄山体滑坡事故发生好几天了,关于事故原因仍是议论纷纷。虽然当地组成的专家组已经作出结论,但很多人对此仍有疑义。
事故原因往往隐藏在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只有通过严谨而客观的调查过程,才能得出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的结论。这其中,一个重要保障就是要“程序正当”,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以镇雄滑坡事故为例,事故发生后不到一天时间,专家调查结论就迅速公布。但公众还希望知道此次调查的组成人员名单、调查方法、过程以及结论依据等,否则,简单的结论还难以服众。
还有人提出,专家组说的村子周边小煤矿开采与山体滑坡无关,未将山体裂缝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过程中存有瑕疵,但至今也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
对于专家作出的客观调查结果,公众和媒体理应予以尊重。那种逢事必疑、遇结论就反对的态度,并非理性。但是对于公众有理有据的质疑和追问,决不能轻易斥之为轻率,置之不理。更进一步看,专家调查结果遭遇的“信任滑坡”,有着现实的社会背景。回顾过去一些地方对类似事件的处理,虽然调查迅速启动,但或是本单位、本部门自查自纠,缺少具有更高公信力的联合调查机制;或是结论中时常出现“雨太大”、“地该垮”、“空气干燥”等原因,没有令人信服的专业解答。这样的调查,自然难以赢得应有的信任。
出了重大事故,上级有要求,社会在关注,当地群众更是有各种诉求和意见,地方政府的压力之大、工作难度之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但越是这种突发事件,其善后处理,越是要严谨慎重。只有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规范的程序、客观公正的调查、以人为本的处置,来查找问题成因,才能回应公众质疑,抚平受害者的创伤,从而一步步构建公信力。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摈弃“赶紧对付过去”等惯性思维,更要把问题考虑得周全些,把工作做得充分些,让回应更加主动些。要知道,任何一点疏忽、焦躁、草率,任何一个环节处置不当,都可能对公信力造成难以预期的损伤。
公信力是易碎品,如何有力呵护,促其健康生长,不仅是应对突发事故的挑战,也是各级干部日常工作的重要课题。多一点科学客观,多一点公开透明,多一点耐心细致,哪怕事情再急压力再大难度再高,哪怕遭遇再多不理解和委屈,也是值得的。这样,我们就能以自己的努力,在“滑坡带”上构筑起公众的信任。
1月21日基尼系数提示了什么
只有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才能让每个人都能分享中国发展的红利
日前,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2003至2012年基尼系数。数据显示,2008年基尼系数曾高达0.491,2012年回落至0.474。
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差距的一个参考值,首次晒出基尼系数,表明党和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我国基尼系数处于0.47到0.49区间,不能算低。尽管有人基于一般发达国家的薪酬制度、收入结构和社会福利体系所设的标准,把0.4作为基尼系数的“警戒线”,同时对基尼系数到底有多高还存在争议,但正视和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应该提上日程。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上做了不少工作。完善医保社保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民生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一系列有力的惠民举措,遏制了基尼系数走高的态势。但是更要看到,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相当复杂,“提低、扩中、限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这样一个案例发人深思。日前,在广州市政协分组讨论会上,针对环卫工薪水低问题,有关部门表示,环卫工的工资怎么涨,能否实现同工同酬,因目前没有上位法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因为制度不完善,所以很“难办”,类似困境在收入分配领域并不少见。比如,在一些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因为没有平衡劳资关系的制度配套,又加上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实际上陷入空转,未能发挥维护一线职工权益的作用。
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