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豫东黄河故道的兰考,国人往往想到一个光辉的名字——焦裕禄,为百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优秀县委书记。而今,兰考却和另一个名字难解难分——袁厉害。
兰考冬天里的一把火,夺走了袁厉害收养的7个孤残孩子的生命,举国为之心痛。媒体在对这桩惨剧寻根究底:袁厉害25年收养超过100个孩子,究竟合不合法?惨剧发生,是慈善之痛还是政府之失?其实,整件事情未必那么复杂。收养法很明晰,民政救助制度亦有规定,甚至当地的领导干部都坦承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兰考仍然出事了,责任人或许不仅仅是那位不识字的中年妇女。
请允许我们遥想一下,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和她收养的孤残儿童,会发生什么?袁厉害以“爱心妈妈”驰名久矣,收养行为持续25年,尽管收养条件极差,却连当地110碰到弃婴都往她这里送。因此,当地主要领导没有理由不知道其人其事。“焦裕禄”碰到“袁厉害”的几率,是很高的。
当年的县委书记焦裕禄对兰考百姓感情深厚,忍住肝癌之痛率领全县抗击自然灾害,群众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就有多少泥。逢年过节,他专往贫困户家里钻,他对一位病卧在床的老大爷说,“我是你的儿子”;有人要装修他的办公室,他说:“坐在破椅子上不能革命吗?兰考面貌还没改变,群众生活还有困难,富丽堂皇的事不但不能做,连想也很危险”,他还说:“党把36万群众交给我们,我们没能领导他们战胜灾荒,过安居乐业的生活,应该感到羞耻和痛心!”可以肯定,如果焦裕禄遇到袁厉害,不管是建福利院,还是向周边地区求助,都肯定不会让这些孩子们处于生活的窘境甚至险境。
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对于她的爱心善行,固然可能赞许,但一个成熟的领导干部,或许更会从自身社会管理的水平反思问题。既然“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袁厉害的收养应不应该被“默许”?如果一个并不宽裕的家庭能收养100多个弃婴和孤儿,为何社会管理者承担不起抚养的责任?
“默许”与“放手”的背后,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相关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能因为是“爱心行为”,就逃脱了法律的规范。调查显示,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在兰考不是个案。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规范相关制度,即便“财政乏力”,即便有低保支持,也应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这才是对爱心最大的保护,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面对逝去的生命,当地是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了。是不是像“人民的好儿子”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面对弱势群体,是不是也应该像焦裕禄那样体味到“羞耻和痛心”?更重要的是,时代场景转换,要当焦裕禄式的好干部,需要的或许不仅仅是为民、务实的精神,也不仅仅是敬业、奉献的品质,同样需要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
兰考已经表示,要在全县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建好社会福利中心,要规范民间收养。凋零的生命之花无法再次开放,但亡羊补牢之举,或许能告慰这些幼小的生命,也告慰黄河故道上前辈楷模的英灵。
1月8日住房公积金当姓“公”
只有秉承“济贫不济富”的宗旨,积极改革,住房公积金才能真正姓“公”,而其社会福利保障的属性,也才能更好体现
有人刚过100元,有人超过1万元。同在山西,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记者日前调查结果,反映了一个突出问题:收入分配差异,既可能是因为初次分配不够合理,也可能是由于二次分配的运作失衡。(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7日13版)
表面看,收入差距导致缴存额差异。我国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差距是15倍。差距尽管已惊人,但仍不足以造成公积金缴存较大鸿沟。
公积金缴存出现较大差距,税收政策和公积金管理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公积金缴存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将其视为避税渠道,以此降低人力成本。而有条件的单位,还将公积金缴存当作员工福利发放渠道。由于对公积金缴存比例突破规定的上限缺乏具体罚则,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很难有动力对超出上限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济贫不济富”,即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然而实际运行体现出的却是不公平:收入较低的群体因公积金缴存过低买不起房,只能成为公积金的储蓄户,既面临存款负利率而导致的资金缩水风险,又由于限制过多无法自由支配;收入高的群体未必会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而是将公积金当作避税工具使用。这实际上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需要尽快弥补。其一,应将公积金制度改革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的篮子当中,坚持“提低、扩中、限高”也应成为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思路。其二,需要引入市场化机制,适当提高公积金的收益率。其三,应该对公积金存款利率实施灵活政策,让公积金存款收益达到最大化。其四,扩大公积金应用范围,方便提取公积金。这既可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需要公积金贷款的群体享受到真正的福利保障。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于公积金使用已有多方探索,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成为改革方向。实际上,这种改革与楼市调控的根本方向具有一致性,因此值得肯定。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入了深水区。只有秉承公平正义的宗旨,积极推进改革,住房公积金的弊端才有望革除,才能真正配得上“公”字,其社会福利保障的属性,也才能更好体现。
1月9日“喝水问题”简单吗
公共部门为民服务的努力“复杂”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就“简单”了
在管理学中,有个“奥卡姆剃刀原则”,主张化繁为简,将复杂的事情变简单。对此,有人这样感慨: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看似拗口,却耐人寻味。
老百姓喝水,本是一个简单问题,最近却有点“复杂”。先是北京水专家夫妇称20年不喝自来水,引发公众疑虑;后又是北京自来水集团表示,北京自来水可以放心喝。一边是专家,一边是厂家,到底如何选择,一时让人有点左右为难。
深究起来,二者并不冲突。一个说的是安全,一个关注的是“更健康”。对自来水集团来说,检测符合法定标准,自然没有问题;就专家而言,因为“是营养师所以更在意健康”,也在情理之中。问题在于,当“更健康”的标杆树起来之后,普通百姓对自来水的期望还会不会仅仅停留于出厂检测的“安全”?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空气质量、饮用水质……这些寻常话题,日益成为公共议题,折射了中国发展阶段的递进。吃糠咽菜、用工业糖精的时候,很少有人在意食品安全;从自行车王国到汽车大国,物质条件好了,PM2.5问题也来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怎样面对水涨船高的期待,是一道复杂考题。
以自来水为例。出厂检测时的水是安全的,但经过输配管网和水箱配送之后,水质是否还能确保合格,就可能要打一个问号。自来水厂的水来自水源地,水源不好,加工起来自然更加费力、成本也更高,在这个意义上,保护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更为关键。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自来水厂一家就可以包打天下,而需要环保、供水、净水等各个环节相互协调配合,需要全社会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
也就是这几天,河北邯郸突然大面积停水,起因是山西长治苯胺泄漏,而当地又没有及时通报。事后,长治市长道歉时,连称几个“没想到”。祛除这种“没想到”,正是各地亟待补上的重要一课。从实现温饱到追求环保,从谋求生计到重视生态,时代命题的转换,对执政理念、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天的与时俱进,重要的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力跟上群众各种诉求期待的步伐;今天的民生工程,应该想方设法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环境权。
“温饱阶段喝安全水,小康阶段喝健康水。”党的十八大,把全面小康社会从“建设”改为“建成”。一字之变,既是奋斗目标,更是郑重承诺。而这种承诺的兑现,就在食品安全里,在空气里,在自来水里,在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中。兑现这种承诺,就要把握好“简单与复杂定律”,公共部门为民服务的努力“复杂”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就“简单”了。这也是一种辩证法。
1月10日有敬畏,才有百姓安全
高悬的法律探照灯,让惰政者与瞒报者战栗不安——有了敬畏,百姓方能多一分安全感
山西事故频发,公众终于等到了各方责任者的接踵道歉。值得倾听的,是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的痛心疾首,“我们不是从零做起的问题了,是从负做起”,“必须怀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9日第十一版)
“敬畏”二字,确实必要。
一些涉事官员在违纪违规甚至违法时,胆子也太大了。中铁隧道集团,竟然在爆炸事故后转运尸体瞒天过海,事后只有基层干部被问责;天脊煤化苯胺泄漏,当地瞒报数天,事后只以三个“没想到”开释……如果不是上级压力,涉事企业负责人是否会如此沉痛地引咎自责?为什么一遇事故,有些人就本能地推挡遮瞒?因为他们往往将项上乌纱看得重过泰山。
这个冬天,安全之伞,正被冰与火频频撕裂。河南光山4个小学生溜冰溺亡;杭州萧山一企业元旦失火,3位消防员英勇牺牲;上海相隔一周连发两起事故,轨交工地坍塌事故5死17伤,农产品批发市场失火5死12伤……最令人扼腕的是河南兰考,7个孤残的小生命葬身火海,而兰考民政局官员最初发声时推卸责任意图明显。
从这个意义上说,来自山西如履如临的沉痛自责与道歉,体现出领导干部应有的担当。对生命滑落的痛心疾首,正是秉承党性、敢负责任的开端。
我们应该深思——
很多安全事故背后的故事,总让人熟悉得不寒而栗:制度漏洞,保障缺失,事故发生以后的瞒报、失声或习见的推责。生命被事故吞噬令人痛心,个别人对生命的轻慢让人寒心,而事故在重拳后的死灰复燃更使人揪心。
类似情形为何鲜见改善?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而安全保障滞后的尖锐冲突;另一方面,不负责任的惰政气息、漠视规则的落后意识,甚至于对偶发问题、安全细节缺失的集体宽容,在我们四周埋下众多病灶和隐患。而相对低廉的风险成本,令涉事者总对瞒报抱有侥幸,反过来又使这类隐患病灶继续潜伏、恶化。
现在,这侥幸心态或将在一条严法面前簌簌发抖。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针对渎职官员,其中醒目的一条是,致人死亡就应定罪,谎报瞒报加重处罚。
严法未必能彻底终结安全事故,但这盏高悬的法律探照灯,让惰政者与瞒报者战栗不安——有了敬畏,百姓方能多一分安全感。
1月11日你撑“安全伞” 我就脱“马甲”
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举报法”,在借力公民反腐与标本兼治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2012年,纪检部门立查的案件中,逾四成来自信访举报。中纪委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在公民举报、办案发现和单位移送这三个线索来源中,检察机关受理的公民举报就占到受理总数的70%以上。公民举报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三种。不论哪种形式,实名举报对于强化线索可信度,提高线索成案率和案件侦破率,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如此,倡导实名举报也是对被举报者合法权利的保护,举报者实名后便有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错告和诬告现象。
因此,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无论是否成案都应及时回复,这不仅符合查案的职业要求,体现了对公众反腐热情的尊重支持,而且对被举报者也是一种负责态度,对建设清明政治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相比之下,匿名举报往往面临核实情况困难,证据信息模糊的问题。但匿名举报往往成为“优先选择”,值得深思。事实上,许多人之所以披着“马甲”曝光爆料,甚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匿名举报,既有对当下反腐环境和效果的无奈,更有出于自身安全的种种顾虑。
比如,1月5日,有媒体报道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软禁死亡威胁,郑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过死亡威胁电话。“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实名举报又被打击报复”,有人概括的举报“潜规则”虽不完全符合事实,却足以警醒我们思考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如何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这既考验我们的气魄,更考验我们的智慧。
正因如此,这些年来,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举报制度建设。如开通12309、12388举报电话;对BBS等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