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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注目的有两条,一是上海拟设立改革创新奖,针对改革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当地各级政府、企业、团体及个人;二是对按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改革创新失败者,拟实行责任豁免。
肩负着中央“四个率先”重任的上海,在“率先推进改革开放”中,以改革的思维从法治角度推进改革,这一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干部创新失败有望‘免责’”的立法思路,让人感叹。
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和国家就有危险。问题在于,人人深知,改革创新是要从一些局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突破的,改革成果点滴汇聚,方能蔚为大观。但是,对先行者来说,风险确实很大。并不是所有的改革创新都能成功,特别是当改革触动到深层的体制机制之弊,触动到既得利益阶层、部门或人群的“蛋糕”,改革者面对重重阻力甚至风险几乎是必然的。那么,这个“风险”由谁来承担?
是的,改革者必须具有牺牲精神和社会担当。当年,安徽凤阳最早尝试“包产到户”的18位小岗村农民,是“冒着杀头的危险”,按下触目惊心的红手印,方拉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改革“不要怕冒一点风险”,1991年他视察上海时,就特别强调“克服一个怕字,要有勇气。什么事情总要有人试第一个,才能开拓新路。试第一个就要准备失败,失败也不要紧”。今天,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改革者所要面对的,是“硬骨头”、是“险滩”,所要突破的,是固化的利益藩篱。这也正是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的深意。
现在,上海的尝试本身就具有改革创新的色彩。它让我们意识到,或许可以从法律层面,护佑改革者不惧风险,给敢为人先的组织和个人减少一些为失败担责的心理负担。而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或将在某种程度上,规避改革者可能遭遇的悲剧性命运。类似举措,有助于化解目前改革创新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制度障碍、机制缺陷和利益藩篱等突出问题,有助于化解改革创新动力不足、改革创新政策“碎片化”等倾向。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近35年,从曾经的“闯红灯”、“摸着石头过河”,到现在一些地方开始用法治思维规范和保护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纳入法律的框架,这表明我们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也在逐步建立和成熟的过程之中。让改革失败者“免责”,不但是对改革创新者的激励,免其后顾之忧,也是从法治的角度治庸治懒,让为官平庸者警醒。
改革的时机稍纵即逝,如何消除“改革疲劳症”,如何打消改革者的后顾之忧,如何增强改革者的创新勇气,是当前各地面临的共同挑战。对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发达地区来说,尤其责重。不仅原地踏步可能意味着失败,而且在全国改革大局中,更要肩负“率先推进”使命。从这一点看,上海对改革本身的“改革”具有示范效应。当然,如何厘清“改革失败”与“失职渎职”造成的损失,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层面更加细化,更加完善。
4月15日尽心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要通过对一起起司法个案的公正处置,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熔铸于公众的心中
“我还要上诉。”日前,“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被一审驳回,走出法庭之后,她掩面而泣,说出了自己的心愿。无独有偶,浙江杭州强奸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出狱后,表达了相似的心迹: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一位母亲,今天的唐慧无论对女儿的不幸经历多么痛心疾首,对自己受到的劳教处分多么不服,都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动,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己的主张;作为一起冤案的受害者,张高平哪怕在囹圄之中也不自暴自弃,始终坚守着“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的信心。这份对法治的朴素信仰,令人为之动容。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过马路,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唐慧和张高平这些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坚持,正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
没有信心,就没有信仰。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须给公民以信心。这就需要执法者公正对待公民的合法诉求,像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一个个“官司”,都是一面面法治的镜子,也是法治建设的一级级台阶。从执法到司法、检察机关,都应悉心聆听当事人的心声,善待他们的合法诉求,通过对一起起司法个案的公正审理,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熔铸于公众的心中。张高平叔侄案中,有了新疆石河子检察院张飚、高晨等检察官的努力,有了河南省检察机关的积极配合,有了浙江省高院勇于纠错的举动,才有了一宗错案的沉冤得雪。正是司法机关的合力行动,给人们的法治信仰输入了强大的正能量。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法治。在这样的意义上,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具体到唐慧案,除了关注“劳教决定是否合法,撤销决定是否意味着必须赔偿”的争议,公众同样希望看到湖南省政法委兑现去年8月作出的承诺,彻查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在这起始终伴随争执和猜疑的案件上给社会一个清楚明白的答案。
公众关注唐慧案,既是对一位母亲锥心之痛的同情和关切,更表达了对改革劳教制度的急切呼唤。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我们需要在司法改革与法治文明建设方面做更大努力。事实上,推动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近年来不曾停步。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包括劳教制度改革在内的四项改革。在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劳教制度改革方案正抓紧制定,年内有望出台。人们对此充满期待。
党的十八大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立法者的不懈追求,让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执法机关的共同意识,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成为一种全民自觉的生活方式,则法治中国可期,公平正义长在。
4月16日用合理的制度破解“对跪”尴尬
社会管理者应以更多制度创新,走出小贩被行政妖魔化、城管被公众妖魔化的双重窘境
“你跪着,我也只能陪你跪着。”面对下跪央求不要扣留小车的占道经营摊贩,城管曹祥超无奈选择“对跪”。近日,武汉街头这戏剧性一幕,反映出城市公共管理的深层尴尬。(相关报道见今日第十一版)
在中国传统中,下跪是一种符号,语意是乞求,姿态是示弱。在权利平等成为社会基本意识的年代,摊贩牺牲个体尊严来守住谋生路径,让人感受到屈膝之下难以承受的重量。
或许正是如此,城管队员也压力沉重,特别是在民意注视下时,因而选择“陪你跪着”。正如当地城管部门负责人所说,“如果当天摊贩下跪而城管队员没有下跪,照片传到网上,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局”。这个结局,可能是城管部门遭遇强大舆论压力,更可能是曹祥超自己“无奈走人”。
城市游摊走贩遭遇的困境,屡有所闻。《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等网络图片,各种新闻勾画出的“猫鼠游戏”,都折射出他们在城市中逼仄的生存空间。然而,城管又何尝不是如此?崔英杰案、夏俊峰案中,被刺死的城管同样是应该尊重的生命。面对整顿市容市貌、道路秩序的要求,城管即便穿上制服,也往往既缺少执法的依据,又缺少工作手段。此次对跪,不过是颇为戏剧化地再次展现了城管的尴尬。更何况,很多城管同样来自弱势群体。
城管与摊贩的对跪说明:在一个权力必须尊重权利的时代,如果缺少充分人性化的制度,权力本身也会掉进被动的窘境。当双方都不愿意用尊严为不合理埋单时,这种权利与权力的冲撞很可能会以悲剧收场。
在城市公共管理中,很多地方没有把流动商贩纳入到真正的城市管理体系中,而是以临时化的管理思维,对待这个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在这样的行政理念下,城市管理的规则制度,往往难以表达出足够的制度善意。通过“禁摆区”来把小商贩赶出街区,却不能为小贩和市民提供合理服务,必然会遭遇抵制,从而陷入更大的公共管理困境,要么更多对抗,要么陷于尴尬。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城管制度,其初衷是在国企改制、城镇化加速、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多的大背景下,更好地维护城市秩序。这样的设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这种带有一定应急性的“委托执法”模式,10多年来未能从源头上加以完善,反而逐渐固化下来,成为诸多矛盾的“下水道”。面对城市生活的巨大变革,社会管理者不能把“苦差事”都推给一线执法者,更不能以一个群体的“污名化”为代价换取表面的有序与繁荣,而应以更有效的顶层设计,从根本上化解城管困局。
城市之大,在于能海纳百川。如果能以更开放心态接纳流动人口,划定区域与时段对小摊贩进行疏导,变管理为服务,城管的执法压力肯定会大为减少。如果能加强监督,成立专门的监管中心,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小贩也能更多理解。而引导摊贩成立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与约束,甚至引入社区、社会参与其中,也都是社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必要内容。
街头对跪的城管和小贩,都有“不得不如此”的理由。然而,社会管理者更应看到背后的冲突,加强制度创新,以更加充满善意、以人为本的制度,走出小贩被行政妖魔化、城管被公众妖魔化的双重窘境,让小贩不用下跪求生计,也让城管能够站着执法。
4月18日:“触动利益”才能驶好出租车
出租车行业改革,难在“利益”二字,也会赢在这两个字
有人说,到北京听到的第一句京腔,往往来自“的哥”。北京出租车就宛如一道流动的风景,既关系着市民切身的诉求,也展现着这座城市的形象。
然而,就是这样的“城市名片”,却屡屡遭遇“形象危机”。或是高峰期排长队也打不到车,或是暴雨天气出租车坐地起价,或是黑车横行损害乘客利益……不断在治理,总是有曝光,却鲜见有成效,让人看到这个行业水之深、改之难。
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引来广泛关注。该《意见》从出租汽车定位、体制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出台一揽子综合措施,力求在一两年之内,解决打车难顽疾。
打车为什么难?庞大的出行需求、供需关系结构性失衡、城市交通拥堵……种种因素,共同造就。然而,这背后的核心问题,是出租车经营权管理问题。一边是被扎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一边是被放开的市场需求,其间的矛盾,正是从“打不到车”到“打不好车”的一系列问题根源所在。
回顾北京出租车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特许经营权就一直是“无偿无期限”。这无疑会导致出租车这一社会公共资源,被少数经营者永久性占有。通过行政干预取得垄断地位,承包经营模式之下的“份儿钱”,成为出租车公司利润的来源。这既让出租车司机负担沉重,颇有怨气,又让一些出租车公司产生惰性,缺少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动力。
抓住这个关键,也就是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从北京的探索看,将经营权转为“无偿有期限有考核”,正是关键一招。经营权到期,投诉率高的企业可能被劝退;服务质量高、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则可能拿到更多牌照。这无异于在出租车行业建立起“退出机制”,从无限期垄断变成优胜劣汰。对出租车企业,“铁饭碗”变成了随时可以摘掉的帽子。
细审这一问题,不难发现,出租车行业改革,难就难在两个字——“利益”。让人印象深刻的是,2006年,一个拥有200余辆车的出租车公司老板给报纸写信,表示“出租车公司是纯粹的企业,它不应当赚取利润吗”。此次改革,北京说法坚决:企业利润水平要被控制在“微利”。“要想发大财,想暴利,对不起,没有!”这样的说法,显示出触动利益的决心和勇气。
然而,改革一旦有突破,赢也会赢在“利益”二字。理顺出租车行业管理与定位,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准入退出和考核机制,势必打破出租车行业旧有的利益格局。《意见》中的举措如能落实,将把过去经营者手上的部分利益,转给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从而达到一个新的平衡。利益能否理顺与合理分配,既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改革成效的检验。
正如李克强所说,“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有城市在相关改革中,建立起了年检制度,根据投诉、违章等扣分,扣到一定程度就削减公司一辆车,但实际上,被“踢”出行业的企业却几乎没有。这样的情况也警示着北京,即便有了很好的顶层设计,执行中仍需不断打破既得利益的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