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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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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民日报》时评(5月份)(一)
2013-07-26 16:10: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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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用行动找回对红十字的信任
不能指望某一次或几次给力的救助,就令公众刮目相看、既往不咎


  “红十字”是什么?灾难中,它是救死扶伤的天使。饥荒里,它是起死回生的希望。战场上,子弹都为红十字会旗让路,因为它代表无条件的同情、博爱、奉献和拯救。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近乎圣洁的组织,这些天来却要承受无休止的怀疑和质问。仍在持续的芦山地震救援中,中国红十字会,这个全球最大的人道组织,先是在募集善款时遭遇了众多网民的质疑,募款一度落在其他民间组织的后头,此后又一次次为“虚开发票”、“收取买路钱”、“工作人员戴名表”等谣言所扰,陷入百口莫辩的困境。


  平心而论,中国红十字会在这次地震救援中的表现,不可谓不尽心竭力。台湾红十字会的同行评价,“现场看看就知道,他们是没吃没穿没睡没厕所,更没私心”。连它严厉的批评者也承认,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像红十字会一样掌控着如此多的资源,有着如此完善、深入的组织形态,它的十几支救援队的队员在尽力为灾区作贡献。


  不过,由此就断言红十字会已经走出信任危机,显然为时过早。尽管网站捐款平台上,连那些明显带着嘲讽意味的“一分钱捐赠”都恭恭敬敬记录在案,尽管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宣布“将于5月重查郭美美案”,尽管迅速贴出了5年前百名艺术家的捐款建设项目分布表,并为沟通服务的欠缺向捐赠者道歉,但这些补救措施,一时之间显然难以洗刷掉几年来一连串事件所形成的负面印象。重建公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信任就像一张弄皱的纸,即便抚平,再也不会变成原来的样子——希望红会会懂 ”。


  红会当然懂。这个几十年计划经济时期硕果仅存的“非政府组织”,不可避免地保留着浓厚的行政化色彩。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趋势,它的转型,一方面要与多年形成的垄断习惯作斗争,迅速提高组织管理能力,让数以亿计的慈善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要面对各种商业利益对慈善机构的诱惑与侵蚀,做到预算过程科学、执行过程公正、监督过程透明,随时准备接受公众的质询和批评。与此同时,它还要理顺与政府管理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业、公民的关系,建立起协调共赢的体制机制。这其中任何一项任务,都难以在一朝一夕间完成。


  正因如此,不能指望通过某一次或几次给力的救灾行动,就令公众刮目相看、既往不咎,更不能因为自己人道救援的主渠道作用一时之间难以取代,就急于喊冤道屈,把公众近乎严苛的监督视为敌意和挑战,以对抗心理消解进一步改革的动力。


  回首中国红十字会109年历史,在公众记忆里,它曾经是负面新闻最少的公益组织。然而随着社会管理的复杂程度不断加深,任何机构团体都不会对利益交换、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病毒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只有接种好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疫苗,大刀阔斧推进慈善改革,才能寻回失去的世界,重获社会的信任。


  在这一点上,红会负责人的态度值得肯定——“老百姓的任何情绪,都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要推动力”,“我们没有更多别的办法,只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将红会的工作装在玻璃盒里,一举一动都能让公众看到。除此以外,别无他路”。

5月6日:用法治成就“舌尖上的中国梦”
捍卫食品安全,既需要日益严密的立法,更需要“毫无例外”的执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果说,今天有什么能牵动13亿国人的神经,食品安全一定名列前茅。而打造食品安全体系,法治无疑是最有力的武器。


  近日,公检法再出重拳,公安部公布了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两高”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颁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这些联合举动的背后,彰显了鲜明的“国家态度”:对当前的食品安全,一要严惩,二要严管。食品生产这个“良心活”,既需要内心的自我约束,更需要外部的无缝监管。


  此次司法解释,不仅细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标准,降低了入罪门槛,更大幅度扩展了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范围。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到农产品的药物残留水平,从对婴幼儿食品的强调到保健品类别的管辖,刑法对食品种类的保护将更为全面。同时,由食品本身延伸至食品包装物、消毒剂等周边领域;由生产、销售的“两头紧”,变为运输、贮藏甚至是广告宣传的全环节覆盖,使其成为食品安全“史上最严”的刑法解释。


  一个“严”字的背后,体现了清醒务实的现实考量。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连年上升,犯罪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加隐蔽,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对食品安全“治乱用重典”,就是要以对百姓安全负责的菩萨心肠,祭出对犯罪行为的雷霆手段。


  如今,随着现代食品工艺的日益复杂,处于流程末端的消费者很难判断食品有多安全。只有在危害明显的时候,人们才会拒绝消费;当遇到伪装精致、危害隐性的不安全食品,则无法识别,继续用健康埋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食品安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看得见的法治监管与明明白白的风险警示。


  而这种警示,需要日益严密的立法,更需要“毫无例外”的执法。正如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的,“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较大关系”。以食品添加剂为例,哪怕制定再严的标准,倘若没有执法的“力挺”,其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正因如此,此次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行为,重申了从重处罚的倾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充分体现了“治乱从严”的精神。此外,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新近组建与定权,以及对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从严问责的稳步展开,食品问题“早发现早规制,大问题快移送”的行政监管体系也将会加速实现。我们期待,这些变化能为百姓餐桌带来更多“安全因子”。


  成就“舌尖上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当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就算通过“色香味”可以骗过感官,就算通过特定方式可以“晃过”机器检测,也依然会被监管所识别、被法网所拦截的时候,才是民众对食品选得放心、吃得舒心的安全时刻。

5月7日走出“道路文明”的治理困境
行政执法的行为纠偏和矫治功能,关键不在于处罚的强度,而在于执法的密度与持久度


  闯红灯可谓现代城市治理的顽疾,如何有效纠治这一现象,让不少城市管理者伤透脑筋。在经过近一个月“缓冲期”之后,北京5月6日正式开始对“组团式过马路”说“不”,对不听劝阻、带头硬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分别处以10元和20元的罚款。


  想铲除闯红灯这样的“城市牛皮癣”,仅仅寄希望于一场运动式的治理并不现实,即便是像北京那样将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其持久性的效果也有待观察。所以出现“组团式过马路”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迅速进入汽车时代,但道路文明水平却没有随之迅速提高。因而倡导交通文明,培养公民对法律规则的尊重和信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问题在于,如何培育公民的这种规则精神?


  伴随着城市化的步伐,行人闯红灯的现象一直如影随形。执法时紧时松,一些城市的马路秩序也时好时坏,在这种执法游击战中,交管部门面临的困境在于:人人都有可能闯红灯,但执法力量不可能强大到对每个行人盯梢的地步,于是治理者往往在情况严重时展开集中式治理,寻求短期内的治理效果。一旦秩序好转,执法的松懈便导致闯红灯现象回潮,久而久之易在民众中形成误区,闯红灯是“正常”的,等红灯反倒成了“异类”,甚至在违法行为受到矫治时感到不适应,出现抗法现象。


  对公民而言,尊重法律乃是第一条重要的“法律”。“组团式过马路”凸显出的是公民自利性的选择,对规则的尊重与遵守让位于个人私利性的偏好,此时就需要执法予以纠偏。通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执法矫治,才能让公民最终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习惯。但是,行政执法的纠偏和矫治功能,关键不在于处罚的强度,而在于执法的密度与持久度。一旦执法松懈,行人就会产生侥幸心理,出现运动式执法的怪圈,甚至让公民产生逃避法律、规避法律的心理,使得其服从规则的行为习惯更难确立。


  可见,治理行人闯红灯首先考验的是执法耐力。10元钱的罚款虽然算不上什么,但蕴含着对违章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让违法者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久而久之能够在人们内心形成一种规则意识,并转化为“理应如此”的文明操守。在某种程度上说,对于公民违法行为的矫治,处罚的严密性、持久性较之严厉性更为重要。


  秩序是文明与自由之母。彻底走出“组团式过马路”的治理困境,执法必须自身回归法治正途,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寻求对公民行为失范的纠偏。只有执法始终恪守本职,不缺位、不越位,秉持“愚公移山”的法治毅力,才能最终获得良好的马路秩序,也必将让公民享受到秩序带来的文明与自由。到那时,公民守法将不再出于处罚的威慑,而是出于热爱法律的德行与良知。


  当然,从城市管理的善治层面看,还需在均衡路权冲突的基础上,将闯红灯行为纳入马路秩序的综合治理轨道。既要在交通设施上为行人提供足够的便利,也要同时治理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章。对公民自身而言,则需要从这场治理中懂得:法治不仅是一种良好的期待,它更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之中。

5月8日用什么终结“一闹就停”困局
通过有效沟通达成共识,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才可能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曾在厦门、大连、宁波等地引来广泛争议的PX项目,最近再次在彭州、昆明掀起舆论波澜。公众担心重化工项目的环境风险,政府和企业则力证其安全。上马还是暂停,成了一个谁也说服不了谁的问题。


  即便不考虑居民因当地情况而产生的怀疑,如彭州项目处于成都“上风上水”、地震断裂带等,PX项目本身就是一个敏感词。从2007年因厦门市民的“散步”而进入公共视野起,这一化工专业名词就衍生出“一式多份”的问题,一直承载着公众的环境焦虑,也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环保压力。


  照理说,争论多年,关注多年,应该能得出一个相对普遍的共识。然而,虽然日本横滨PX装置与居民区仅一路之隔等国外经验屡有报道,虽然环保部门和化工专家也进行过诸多解释说明,但仍能看到公众“散步”抗议不断重演、仍能看到“一闹就停”和“迁址复出”的拉锯不断重演,所有的牌还是按照第一张牌的方向倒下。


  坦率地说,在PX项目妖魔化的大背景下,这一项目在彭州、昆明两地上马,引发当地民众的负面情绪属情理之中。但事情也并非不可避免,面对民众潜在的利益诉求,如果当地政府能转变危机应对的思维,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化解,在PX项目上马之前,积极搭建政府、民众、企业三方对话的平台,进而实现政府了解民意、企业尊重民意、民众理解政府企业行为的良性局面,则有希望做到化潜在危机于无形,最终履行好发展与稳定两个大局兼顾的管理者职责。


  有人说中国社会存在“共识断裂”的危险。解剖PX项目这只麻雀可见,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有效的沟通对话。昆明市民的一个要求是吁请公开PX项目信息,四川石化的三次声明如果能在立项阶段发布,彭州项目的传言可能也会少一些。不管投资多大、工艺多先进,如果牵涉到民众利益的公共性问题,仅以“通告”、“告知”的形式“单向度传输”,怎能在信息时代、权利时代赢得民众支持?公众激烈的表达背后,实际上是未被尊重的权利、未被满足的诉求,是没有被听见、被看见的情绪和声音。


  走过集体至上的时代,中国已进入一个利益的迷宫,每一件事都面临不同的利益选择。PX项目正是一个典型案例,其^91考试网共利益与个别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纠葛,格外明显。“散步”绝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一有矛盾就上街”更非治理常态。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通过有效沟通达成共识,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才可能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如果找不到各种利益诉求的平衡点,不仅是重化工项目,类似垃圾焚烧站、移动通讯基站、高压变电站等,同样会遭遇民意的狙击。


  球无论怎么踢,总是要落地的。工业化时代的中国,重化工项目上马难以避免。在很大程度上,PX项目落地的地方,将承担从厦门到大连再到昆明、彭州的所有舆论甚至道德压力。一个地方、一个项目的突围和探索固然重要,但在畅通公众表达、进行有效沟通上,还需要合理的顶层设计,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中,通过对话弥合已有的裂痕。


  全面深化改革,怎么改、改什么,或许还有争议,但从矛盾最突出的地方改起,却是肯定的。从这个角度说,PX项目的冲突,既揭示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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