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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环节,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必然离不开政府的规范和引导。
首先,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制度的完善,人民群众的守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因为,用法律法规手段来规范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然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政府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不仅如此,还可以取得生态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双赢”效果。
其次,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加大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的破坏很多是由于一部分群众不懂得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缺乏主动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十七大的召开,给我们各级政府如何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点亮了一盏明灯。政府应在这一明灯的指引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群众和机关团队聚集在这条闪亮的光束之下,从而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都热心参与的事业。
最后,政府应引导企业开发新的生态产业和产品,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之所以遭受严重破坏,不光是人们生态保护的意识不足,很多不法个人和企业为牟取高额利益不惜生产高生态成本的产品,不惜毁坏江河的原始生态系统也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仅靠法律严打和政府政策管制是不够的,还应该积极引导它们开发新的生态产品和产业,并且对新产品的开发行为要加以保护和鼓励。这一做法也是建立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总之,建设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任务,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生态建设的新目标,而要真正让生态文明建设起来,成为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就亟需政府规划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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