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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七、确定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拟聘用专业岗位与体检人员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省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4年 计划招聘专业、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
招聘单位 |
招聘 总数量 |
招聘专业 |
各专业计划招聘数量 |
招聘代码 |
招聘的学历、专业条件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
10 |
法学 |
1 |
000101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学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会计学 |
2 |
000103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000105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史党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行政管理 |
1 |
000106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艺术 |
1 |
000107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声乐、器乐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侦查学 |
2 |
000108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侦查学专业(包含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档案管理 |
1 |
000109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档案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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