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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重点-- 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一)
2012-11-09 20:18:01 来源: 作者: 【 】 浏览:493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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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1、工程师:为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2、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3、发包人的责任

3.1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3.2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发包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3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5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4发包人义务

  4.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4.5 组织设计交底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多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6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6.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6.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6.8 为他人提供方便

  6.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7、承包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7.1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7.2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8、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9、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报监理人审批。

10、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即合同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Tags: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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