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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出题老师观点试题第二讲 构成要件该当性(二)
2012-05-13 17:06:3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4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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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致使自己的母亲饿死,对A认定故意伤害致死。【错误:加重结果的被害人限于基本犯的被害人。】

B.行为人A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C而仍实施伤害行为,造成C死亡的,对A应认定故意伤害致死。【正确:对行为对象的范围不能作僵硬的限制,而应注意认识错误的情形以及基本犯罪行为的特点。】

C.行为人在夜间入户抢劫,在劫得财物后仓皇而逃,在逃跑过程中过失将被害人家中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对行为人可以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错误:加重结果必须由基本行为(单一行为+复合行为的手段行为或目的行为)造成,但是,基本行为以外的行为(机会中的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D.张某和王某因争车位发生争执,两人在车棚顶上发生争执,在厮打过程中,两人从车棚顶摔下,导致王某颈椎脱位并骨折,呼吸系统衰弱,最终死亡。对张某可以适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法定刑。【错误:造成加重结果的基本行为本身必须具有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性,如果基本行为没有该种特别危险性,只是由于偶然原因发生加重结果,该加重结果不能评价为结果加重犯。由于从车棚顶摔下的行为不是张某一人所致,殴打行为本身并不足以导致王某死亡的特别危险,不能认定张某故意伤害致死。】

E.强奸妇女致使被害妇女与其丈夫离婚的,可以认定刑法第236条的“其他严重后果”。【错误:实害犯 → 程度与性质不属于基本犯的结果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类型:(1)抽象危险犯 → 实害结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144条);(2)具体危险犯 → 实害结果:放火致人死亡的(115条);(3)实害犯 → 性质相同的更为严重的实害结果:伤害致人死亡的(234条);(4)实害犯 → 性质不同但更为严重的实害结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257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63条)。】

F.A在抢夺B数额较大的财物时,过失导致B的身体轻伤,认定A犯抢夺罪,适用“严重情节”的刑罚;【不能,过失致人轻伤的行为原本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动用刑罚,如果选择加重的法定刑,便间接的处罚了过失致人轻伤的行为】

G.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后,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应认定为强奸致人死亡;【错误:行为人在实施基本行为之时或之后,被害人自杀自残或因自身过失等造成严重结果的,因缺乏直接性要件,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H.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造成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由于基本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定故意伤害致死,只能认定故意伤害罪与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行为结束后,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导致严重结果发生的,不应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I.在放火案件中,放火行为必然导致消防人员的灭火行为,故消防人员正常的灭火行为仍然不能避免消防人员死亡的,具备直接性要件,应认定为放火致人死亡。但是,如果消防人员对情势判断失误,异常灭火行为导致自身死亡的,则不宜将该死亡结果归责于放火者。【正确】

J.绑架、非法拘禁、拐卖妇女或儿童等行为,必然引起警方的解救行为,故正常的解救行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具备直接性要件,应将伤亡结果归责于犯罪人。但是,如果警方由于判断失误,导致其解救行为造成人质死亡的,则不能认定犯罪人的行为成立绑架致人死亡;【正确】

K.行为人进入普通住宅后,以为墙上挂的是普通绘画而实施盗窃行为,结果盗窃的是价值连城的世界名画的,对行为人应适用“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错误:当刑法将财产损失或者数额较大作为严重后果的法定刑加重根据时,如果基本犯是故意,则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也应限定为故意,因为过失造成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不具有可罚性。】

L. 遗弃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错误: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

 

【例5】关于结果加重犯的量刑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抢劫致人死亡的(含故意与过失),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其中,死刑只能分配给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不能分配给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严格区分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对于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不宜判处法定最高刑。】

B.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其中,死刑不能分配给致人重伤的情形。【严格区分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对于致人重伤的,不宜判处法定最高刑。】

C.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在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属于“情节严重”,但是,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和果实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均为3年,因此只能适用3-6年的法定刑。而不能适用7年以上的法定刑。【在刑法对加重结果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量刑时应以加重结果触犯的法条所规定的法定刑相比较,确定均衡的刑罚。】

 

【例6】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轻轻的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乙的疾病,但是甲对此毫不知情。

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的客观说,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根据客观说,乙属于特殊体质者这一事实是客观的,所以存在因果关系;】

2、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的主观说,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根据主观说,由于行为人对乙的特殊体质不能认识,所以因果关系不存在;】

3、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的折中说,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根据折中说,由于一般人对乙的特殊体质有认识,所以甲的伤害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4、试问行为人甲的罪责?【即使根据客观说因果关系存在,但是只要行为人对被害人特殊体质的事实完全无认识时,否定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从而否定罪过,得出无罪的结论。】

 

【例7】关于相当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03年.卷二.41题:正确;介入被害人的行为】

B.甲欲杀乙,在河边对乙猛砍数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将其扔到河里,然后离去,15分钟后,乙被溺死,甲应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介入行为人的行为:伤害行为是实行行为,后来介入的行为人自己抛弃被害人的行为,与前面的实行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是实行行为的延伸,行为人自然应当对最终的死亡结果负责】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介入第三者的行为:03年.卷二.41题:正确】

D.A重伤B,B住院时地震死亡,A不应对B的死亡结果负责;【介入了自然力:自然界的变化,是一种异常的现象,地震的出现,是对B死亡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介入因素,切断因果关系。】

 

【例8】关于不作为犯和结果加重犯及其他情况的因果关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EFG)。

A.根据刑法第416条的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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