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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析(试卷一)完美WORD版(二)
2010-07-17 21:34:0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13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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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有关国际争端解决办法中的反报和报复的区别。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如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上对他国给予的不平等待遇的反报;一国对其外交官被驻在国驱逐的反报等。而报复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报复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对方船只和财产;实行贸易禁运等。反报和报复针对的都是不友好或非法的行为,一旦行为国停止了其受对抗的行为,则反报或报复应立即停止。据此,甲国采取的措施当属反报。 

【答案】:C

 

19.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知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的不是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即没有丝毫选择的余地,必须由中国法院管辖。解答本题还应做到举一反三,本年度考查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管辖,以后可能以多项选择或者案例分析等形式出现,这也是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的。 

【答案】:B

 

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际私法关于识别的知识。识别又称定性、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纳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这一概念与本题题干叙述的问题相符合。另外,选项A二级识别属于在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一般来说,尚未有定论的学说不会作为题目出现,至少不是正确的选项,可以先行排除。 

【答案】:B

 

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私法上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等几个概念的区别。解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准确把握概念,区分各概念之间的不同之处。用图表可以更为形象的区分:

反致(直接反致)

甲国法乙国法甲国法

转致

甲国法乙国法丙国法

间接反致

甲国法乙国法丙国法甲国法

由题干叙述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为B。 

【答案】:B

 

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知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例如有关涉外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应该依据合同的准据法确定。本题是纯粹考查法律条文的,对于此类较为特殊的规定,由于容易被忽略,往往会成为出题的重点,考生应多注意。 

【答案】:D

 

2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 

A. FAS 

B. DEQ 

C. DDP 

D. DDU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术语的知识。首先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国际贸易术语是历年考试重点,但不再仅仅限于CIF、FOB等几个比较常用的贸易术语,考查范围逐渐扩大到许多不常用的术语。本题考查FAS、DEQ、DDP、DDU即是例证。因此考生应分清每个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的义务等,同时注意对这些术语异同的总结。本题考查的四个术语中,DDP即DELIVERED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一个,即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卖方有义务办理进口手续。在此提醒考生,凡法条或者复习指南中涉及的特殊之处要重点把握。 

【答案】:C

 

2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

Tags:2002年 司法考试 真题 详细解析 (试卷一) 完美WORD版 责任编辑: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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