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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①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②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③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④诉讼程序和判决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此外,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答案】:ABCD
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含义的知识。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选项C、D是指定和修改程序以及内容上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两个因素,但不符合题意,应予以排除。
【答案】:AB
39.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解答本题需要考生熟练掌握每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做到烂熟于心,否则会产生混乱,如本题选项C即是一干扰项。
【答案】:ABD
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解析】:本题考查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条件。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涉及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因此,在拘留期间,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项D被排除的原因是汪某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答案】:ABC
4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解析】:本题考查立法权限规定的知识。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一个行政区域享有的是本区域的立法权,而不是国家立法权。另需注意的是,虽然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因此,如果以后出题可能这样问: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在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则这样的叙述是错误的。而与此相区别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生效。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仅举一例,更多的还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注意总结。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行使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即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权而不是民族立法权,故选项D表述错误。
【答案】:BC
4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解析】:本题实际是考查我国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范围规定的知识。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后面两项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然结果,这一范围与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范围是相一致的,并不矛盾。宪法是确定政治权利范围的最高依据,其他法律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为基础,不得任意扩大和缩小。由上述宪法规定②可以排除选项C。
【答案】:ABD
4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权行使的知识。
本题是综合性题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形式有四种:①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有10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质询案;②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汇报;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④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具体到本题,宪法并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主席提出质询案。
【答案】:ABCD
44.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A.书面提出议案
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会程
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解析】:本题考查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程序的知识。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县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可以向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该类议案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主席团直接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二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议程的意见,然后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本题考查的是第一种方式,但不排除今后出题时考查第二种方式的可能,或者考查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多少人以上才有资格提出议案。
【答案】:AB
45.张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邮集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A.向拍卖行说明邮集的来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C.应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说明邮集的瑕疵
D.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解析】:本题考查拍卖法规定的委托人义务的知识。
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负有的义务有:①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②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③依照约定或拍卖法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押金;④按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见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由此选项A、B、D为正确【答案】。选项C属于拍卖人的说明义务。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本题是以简单案例形式考查的,这是出题的趋势之一。今后还会有可能继续以此形式考查拍卖人的权利与义务、竞买人的权利与义务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中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考生可以通过做习题的方式巩固复习效果,加深记忆。
【答案】:ABD
46.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的知识。
从题型看,选择题都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灵活运用能力,而绝少直接照搬照抄法条出题的。选项A、B、D分别出自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选项C的错误在于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而不是一年。对于类似的时效期间的规定,考生可用列图表的方法进行比较记忆。另需要考生注意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的期间规定。
【答案】:ABD
47.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解答本题首先需要考生认真阅读题干,弄清题干中涉及的关键字句。本题的关键之处是这批药“存放过久已经变质”,而不是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从而该药品的生产者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可排除选项A、D。题中高某因医院的过错致使病情加重,因此医院应赔偿由此给高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BC
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有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规定的知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吴某在向所在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二日即不辞而别,违反了该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上述规定,选项A、B、C应为正确【答案】。
【答案】:ABC
49.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
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招标投标法关于分包责任承担的知识。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第三款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由此该法并未规定中标项目不能分包,但在分包后中标人与分包人对分包项目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故选项A、C可以排除。
这类题目的解答容易在看法条时被忽视,即使看到也会印象不深刻,解决办法是多做习题。
【答案】:BD
50.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包装规定的知识。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首先必须真实,同时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本题考查的是第②、⑤两个要求的内容,对其他三项要求考生应继续予以关注。
【答案】:ABCD
5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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