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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确认。通过区人事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区人事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724075区环境保护局:8725432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区监察局:8722477区人事局:8723928、8723673
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