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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到区环境监测站、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的,即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元坝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区财政局七楼);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元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报名时,按岗位代码报考岗位,不确定具体单位,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
3.提交材料。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能够证明报考者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缴费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报名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1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处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1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到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考试时间均为
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专业知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