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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的战争已经打响,为方便考生们查看2019全年的福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福建事业单位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福建91考试网为大家做了2019福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
2019福建福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汇总(全年)
因工作需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一线渔港监督协管员和预警平台人员共13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海洋与渔业事业,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心理素质好,协调能力强。
2.具有东山县本地户籍或者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能够适应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海上执勤作业,熟练掌握计算机,有一定的表达与沟通能力。同等情况下,一线渔港监督协管员岗位优先录用下列情况人员:退伍军人、熟悉水性、海况及熟练驾驶海上交通工具人员。
(二)优先条件
报考一线渔港监督协管员的退伍军人所需学历及成绩要求给予照顾,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综合成绩给予加3分。
(三)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因诚信问题正在被执行的。
5.法律规章和其它文件不能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
1.一线渔港监督协管员7名,需男性,岗位编号01;
2.预警平台人员6名,需男性、女性分开招聘,其中男性4名,岗位编号02;女性2名,岗位编号03。
三、聘用程序
经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合格后聘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系统网址:http://ksbm.hxrc.com/inst_login.aspx)
(二)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9:00至2019年2月28日17:00。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由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笔试成绩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30分,专业基础知识70分。
2.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东山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东山县沿海基层组织渔船安全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等十项制度》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6日9:00后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体检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1名出现成绩相同的,加考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由招聘单位审核应聘者:1.报考或加分条件应具备学历、户口和退伍军人证等相关资质材料;2.应聘者应提供无犯罪记录情况、计生情况和征信情况材料。
八、公示
1.笔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后成绩将进行公示。
2.考察完成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1.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劳务派遣部门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纳入绩效考评,考评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县财政预算经费额度测算,聘用人员每月工资2800元(内含五险和绩效工资)。
十、其他
1.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本招聘公告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邀请县纪委派驻农林水利局党委纪检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
东山县沿海基层组织渔船安全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等十项制度.docx
东山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东政综〔2017〕24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山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山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东山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渔船登记机关登记的渔业船舶和履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体及有关单位、部门。
第三条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涉及许可事项的,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渔业船舶的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落实村、船东、船长的渔业船舶安全责任制;
(三)落实镇、村干部挂钩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渔船日常动态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四)督促船东、船长依法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件(书);
(五)负责乡镇渔业船舶修造的源头管理工作;
(六)制定和实施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配合做好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渔业公司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渔业船舶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与船舶经营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了解掌握渔业船舶安全动态、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协助制止非法建造和改装渔业船舶;
(三)督促船东、船长遵守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四)负责组织渔船编队编组出海生产,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级政府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进行逐级考核;
(二)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三)组织渔业船员上岗技能培训;
(四)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六)制定和实施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法律、法规和同级政府明确的其它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对渔业船舶安全实行执法监管;
(二)依法进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
(三)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四)协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
第三章 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职责
第八条 渔业船舶生产经营主体对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依法配备船员,落实船长及其它船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三)依法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并保证证书有效;
(四)落实消防、救生、信号、安全救助终端、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等安全设备资金的投入;
(五)定期对渔业船舶及其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渔业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六)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做好渔业船舶和船上人员的保险工作;
(八)开展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险情的自救和互救;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 船长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齐全有效;
(二)确保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消防、救生、信号、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符合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三)依法申请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四)认真执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值班瞭望制度;
(五)确保船员在临水作业时穿救生衣;
(六)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及时就近避风,适时组织船员撤离;
(七)参与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听从编组组长船的船长在海上航行、作业的编队指挥,保持编队船舶的通讯联络;
(八)严格遵守有关渔业船舶的适航区域、作业类型、船员定额、抗风等级的规定,合理装载渔货、网具;
(九)开展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险情的自救和互救;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生产从业人员职责:
(一)遵守有关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
(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抢救和救援;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渔业船舶经营主体、船长的主体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经营主体、船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外,同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内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6〕55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