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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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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相关配套政策》(咸办发[2012]18号)和《咸宁市2013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 对象: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高层次人才(少数专业紧俏岗位对毕业学校不作要求,具体见附件2备注栏)。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职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二、管理及待遇
1、一经录用,直接定编,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试用合格者(试用期为一年),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待遇(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副县级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待遇。享受用人单位其它政治、经济待遇;
2、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按2:1比例负担;
3、妥善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在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予以照顾;
4、最低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三、组织程序
(一)查询岗位
拟引进人才71名。其中,博士10名,硕士61名。具体情况详见《咸宁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岗位。对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