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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引进岗位是否相 符进行初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实施,在报名及资格初审后进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考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就业推荐表、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不进行其他未取得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专业测评)
面试(专业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的情况,具体内容由县招聘办牵头组织确定。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专业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
1、报名应聘的考生,一般以面试的方式进行。
2、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1: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拟体检人员,但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
3、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职位计划数比例超过1:1以上的,面试后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及各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需对并列分数人员组织笔试,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4、面试(专业测评)原则上2013年5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